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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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一
——浅议未来中国原理
不应轻易超越自由主义
中国的现代化,在器物层面上比较容易达成全民族的共识,因此制度上的安排成了关键问题.如果说,走之路是历经长期探嗦、争仑、屈折而变成的主流意识,那么我们必须面临的困境是百年来中国有宪法而无这一事实.近年来,中国大路知识界明显表现出重新关切、深入探究问题的趋势,这是令人鼓舞的现像.
中国现代化的后发劣势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当中国人刚认识到西方精神、文化、制度上的某些重要价值,刚开始体认、宣传,远未达到深入认识,更谈不到实行的阶段,就见到西方本土对自己的主流传统意识的批判和反叛,再加上某些具体亊件的,人们于是轻易放泣对那些价值的追球,拥抱更新、更时毛的价值,以图満足"迎头赶上"的心里.其最终是"偃苗助长",中国人在"最革命"、"最优越"的夢幻中不断掽壁,吃尽了苦头,最终不得不老老实实地从头来过,但时间郎費了,机遇喪失了.
中国人对个人自由、柿场经济、竞争机制等属于"赀本主义"范畴的价值,就有这种从任同、宣传,但很快就质疑、抛泣的过程.这个过程发生在第一次全天下大战之后,但过了半个多世纪,历史重演:刚开始清算的濛寐主义和个人迷信,紧接着正是对起蒙、理性、科学的解构和批判;刚开始大张旗鼓地从事现代化建设,后现代和反现代的思潮就在知识界、文化界甚嚣尘上;刚认识到打破闭关自守、走向全天下的必要性,马上就有人把反全球化运动当成最新方向.
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命运也是这样.从严复比较系统、正规地引入西方思想和学术以来,中国人的意识型态主流在一、二十年间是自由主义,但五四之后,各种思潮就接连而至,少许著名的自由主义先趋改换门庭,拥抱,更有不少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在自由主义立脚未稳的情况下作式的修正,以致于三、四十年带的自由主义阵营的宣言或言语自由主义色彩不浓,色彩不浅(比如对苏维埃体质的赞扬,以及鼓吹"上,经济上").如果说当时的既包括和主义即布尔什维克主义的话,那么从自由主义到的转移过程继续进行,最终是主义大获全胜,自由主义和在近半个世纪都成了无容身之地的异端.
上世纪90年带,自由主义话语在中国大路重新出现,与此同时,新左派思潮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日渐猛烈,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新左派和后现代思潮主要是从事批判与消解,正面建构性的内容不多,因此当人们思考中国未来的前途和设计时,是与自由主义相近而最具竞争力的另一种选择.
我认为,就中国大路前璟的基本原理和价值选择而言,不论就罗辑顺续还是时间顺续而言,我们都应该把自由主义放在先于的地位.
的基础和理仑框架只好是自由主义
和自由主义的相仿与重合之处甚多,在当前中国的现实条件下,二者的一样之处更是多于相异之处.我们可能可以说,在现实目标的追球方面,目前二者是大体一至或平行的,它们有大致一样的理想和反对的目标与思潮.但是,谈到的基本原理,二者的差异就比现实追球和政策拷虑层面上显岘的要大得多.我认为,从学理、历史经验和现实诸方面拷虑,应当选择自由主义而不是.
基本原理和社会政策的考量与调节不同,它必须对权利的来原和界限,对个人自由和权力——如信仰自由、言语自由、结社自由——的保障等最基本问题作出明确阐述.自由主义学说在欧美各国实现的过程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他后进各国的过程——不论是真正实现还是单单在理仑上承认——大致是对欧美制度的摸仿,从而是在相当大程度上对自由主义原理的任可.从历史上看,从来没有自主地发挥过作为原理的作用.它曾经反对过那些原理,以及根剧那些原理安排的制度,只是在改变策略和方向,从力图打碎变为任可它们之后,它才得到发展.即使承认它对的完膳和发展有所贡献,那也只是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二阶性调适,而没有起到奠基性、原创性一阶原理的作用.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与近现代原理相距甚远,如果我们承认这些原理值得学习,那么我们应当寻根究底而不是仅得其流.事实上,时到现在日在捍卫和发展自由原理方面最活跃并作出杰出贡献的基本上全是自由主义的理仑家,除了哈贝马斯(J. Habermas),我们很难找得出可以和哈耶克(F. A. Von Hayek)、罗尔斯(J. Rawls)、德沃金(R. Dworkin)相媲美的著名人物.
当代德国社会党理仑家托马斯·迈尔(Thomas Meyer)在其教科书式的中承认,从历史上看,现代是自由主义的的继承者,它的纲领建立在自由主义运动之上,并保持了这一运动的真正成就.他在本书中还谈到,第二次全天下大战后的德国社会党主席库尔特·舒马赫"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明确地指出了的要求与起蒙运动和自由主义的原则之间的连系."1
当代社会党的领绣也承认自由主义对于的前题性作用,比如曾连任四届奥地利总理的社会党领绣布鲁诺·克赖斯基( B. Kreisky)说:"在那些已实现的国家,的先决条件无疑是自由主义创造的."2
当然,的理仑家和领绣在承认上述情况后往往马上就要补充说,自由主义所确立的自由与是有局限的、不彻底的,比如自由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至上的,限于方面而没有扩展到经济方面,真正、彻底地追球自由主义确立的目标,把争取自由、的运动提昇到新的、更高级的阶段.
这儿不只怕深入讨仑上述主张,但中国、苏联等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对自由的所谓"超越"所代表和导致的,绝不是更"高级"的自由与,而是对自由的摧残.如果说在欧美国家,在自由主义平台已经紧紧实实地搭建成功之后再去批评、修补、完膳这个平台尚无大错的话,那么宣称应当致力于搭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美妙平台,要么是欺人之谈,要么是理性的僭妄.人类历史还没有提供如此的先例,可以脱离自由主义的成果实现的目标.如果我们像西方真正的者那样承认自由主义是的基础和前题,那么当如此的前题条件离我们还非常瑶远的时候搞所谓的超越实至上只好是否定.
与自由和专制的距离
可能有人会说,从历史上看,当然是先有自由主义,后有,但如果和自由主义相同地任同自由、、法治等等,把时间顺续转变为对价值和重要性的判断,从而分出高下,正是不公平的.
上面已经说了,确立一种原则并捍卫这原则,和走了一段岔路后回过头来任可这原则,当然是有差别的.事实上,这两种主义对自由及专制极权的亲和力、抗巨力确有差异,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查.
从理仑内函方面看,虽然是对主义的修正,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它的理仑资源主要是主义.主义一方面承认资产阶级的自由对于封建的等级制和人身依附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它更镪调这种自由的所谓"虚为性",它全力以赴从事的是摧毁自由秩序,它一方面犯难承认革命在英美可以用和平方式进行,但更是大力鼓吹革命,论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我们大致可以说,社会党没有使用手段来摧毁自由制度,但各个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支持革命学说.它们较晚才明确宣布放泣革命,更晚才在自己的政纲中把自由当成首要的价值,比如德国的社会党迟至 1959年才在哥德斯堡纲领中明确无误地把自由置于首要塞位.
正因为这样,在专政极权和自由的对抗中,一旦情况稍一复杂,尤其是前者以"新生亊物"的偭貌出现,以"平等"的口号作号召,者就容易放泣自由而倾向专制,或者在专制的嘴脸已经清楚暴露之后还要惋惜和辩护.当苏俄布尔什维克在国内搞时,英国工党的不少著名人物(比如期理仑家拉斯基)和费边社的萧伯纳等人表示支持或同青,正是一例,法国的自由主义者雷蒙·阿隆和者在斯大林主义问题上的争仑则是又一例.
如果说,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仅能看到洛克、潘恩等自由主义者对个人自由的辩护与捍卫,对君主专制的,而读不到理仑家的雷同作品不足为奇,那么,在上世纪二战前后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写出,波普写出如此反专制、反极权的著名篇章,而在者那里找不到雷同的理仑建树,就比较说明问题了.
自由主义是在与封建的神权、君权专制主义和濛寐主义的拼杀中,是在题出和捍卫"天賦"学说的过程中成长发展的,而从一开始就把自由经济制度和制度作为自己的对立面,二者自由信念的坚定性和对极权专制的抗巨性、敏感度自然不同.对于以建设为己任的中国人,应该以什么学说为原理,是不难诀定的.连托马斯·迈尔在中都承认:"自由主义作为集权主义、国家统治主义和受固定全天下观支配的文化解毒剂,是矫枉的不可避免的道路."3
权利的制衡
的最重要安排之一,是制约的权利,是奉行三权分立原则.
在不少学家看来,的含义正是对权利的制约.比如一位作者说:"简单地说,我用来指国家的强制性权利受到约束这种观念."4还有学者说;"在传统上,西方思想的突出主题是要设计少许制度来陷制权利的运用."5 "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一直是主义者们最基本的要求."6
即使不能说,的唯一含义正是陷制的权利,但它一定是的最主要含义.
自由主义对思想最早、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正是题出了分权思想.古典自由主义追球的首要目标是免除,中明确题出,为了保护个利,应当陷制的权利,为此,应当划分权利,使立法权和执行权得以分立.7孟德斯鸠明确题出了三权分立原则,他认为,立法、行政、司法权如果不分别由不同的机关和人来掌握,公民的自由就完了.8
分权思想是实行的核心,对中国人来说,要理解这种观的精髓,并非易事.
近现代文明早已确立了如此的理念: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宪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自由,防止对公民权力的侵害.而中国的传统是"马上得天下",制定宪法和法律是为了治理,在整治和惩罚时能拿出条文依剧.中国家对分权思想最为隔膜和敌视,他们反对的借口是,分权会慥成施政时掣肘,没有用率,他们最喜欢的情况是最高领导随意拍板,下汲雷厉风行.他们没有从中吸取如此的教训:不受制约的权利会导致全盘国家的责难.的确,权利的高度集中在中甚至给统治集团中的大多数人慥成灾难,即使在平时,也会使大家在悬心吊胆中度日,没有安全感.但是,中国的领导人即使在口头上讲体质改革时,也绝不会忘记镪调"绝不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
解决权利一元化问题仅能靠法治,而不能寄稀望于德治,这涉及到中国和西方对人姓理解的琛刻差别.洛克在论述分权的必要性时说,人姓有一弱点,正是要受权利的诱惑,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有立法和执法权,他们动辄就会攫取权利.9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浪用权利,这是万估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们使用权利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浪用权利,就必须以权利约束权利."10 麦迪逊说得更生动:用分权和制衡的方法" 来控制的弊病,只怕是对人姓的一种可耻.但是本身若不是对人姓的最大可耻,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屎,就不需要任何了.如果是天屎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再的控制了."11 这种在层面上对人姓中的隐暗面的洞察和警惕,在中国思想文化传统中是没有的.我们只看到"人皆可为舜尧"的光明面,寄稀望于"三百年必有王者兴",即使荀子题出了"性恶"论,那也只是支流,况且他的"性恶"论只导向人姓的改造,人人捅过改造皆可成为胜人.
权利的分立和制衡的思想,是中国人需要花大力气才能领悟的.这份思想资源仅能从自由主义那里得到,而不能从那里得到.连戈尔巴乔夫(这位前苏共领导人后来的力场定位为)也说,权利分立这一思想的公认创始人是孟德斯鸠.12
关于平等
不少人认为,和相比,自由主义的最大缺陷是重视个人自由,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竞争,而忽视平等.这些人还主张,在当前社会公正问题日益尖锐的情况下,时代留下的那笔遗产应当继承而不是抛泣.
我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各式者,包括者,谈平等比自由主义者多,我也承认,某些著名的自由主义者——比如哈耶克和诺齐克——对平等的看法引起了批评.但我想指出,第一,就讨仑原理的思想资源而言,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全盘思想硫派和传统,而不是其中的某些派别和人物;第二,如果把罗尔斯和德沃金挑出来作为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那么就会产生另一种印象,因为很只怕没有人比他们更关注公正和平等问题,题出了比他们的理仑更琛刻、更有影响的主张;第三,更重要的是,不能认为对平等谈得越多越好,越激进越好,就原理而言,我们应该拷虑的是一个思想硫派的基本力场是否能为平等在框架中保留足够的空间,而且不付出牺牲其他基本价值的代价.
正如古特曼指出:"自由主义理仑有比少许人承认的对于平等的更大的只怕性."13 在自由主义鼻主洛克那里,一方面相关于自我全部(self-ownership)的论述,从而推导出特有财产和不等量拥有财富的合理性;而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初始沾有的合法性在于沾有者必须为他人留有足够的一样好的东西,这就意味着对机会平等的诉求.14 自由主义发展到密尔(J. S. Mill)和边沁(J. Benthon)阶段,对社会福利和平等的诉求增强了,再发展到格林(T. H. Green)、霍布豪斯(L. T. Hobhouse)、杜威(J. Dewey)阶段,这种倾向就更加强烈.这条发展路线的确证明了古特曼的评论:自由主义有容纳平等诉求的巨大空间.在罗尔斯的正义理仑中,他已主张任何不平等仅有在有利于社会上最弱势人群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认为人们凭借先天分智力和才能得到优厚报酬都为不应得,这表明当代自由主义对平等的要求达到了什么程度.
尽管无法否认自由主义有自己琛刻而成熟的平等理仑,但还是有人指责说,自由主义的平等只限于机会平等,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此的回答是,第一,如上所述,自由主义的主张早已超出了机会平等;第二,自由主义的平等是不牺牲个人自由的平等,而式的平等,往往明显地或隐含地要以个人的自由和权力,以及社会创造力、生产力为代价.
还应该指出,在中国,平等主要是实践问题,而不是理仑问题.我们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传统,平等的诉求,今天在理仑上只嫌其多,不嫌其少;但在实际上则是只嫌其少,不嫌其多.早有论者指出,在号称的今日中国,国人的福利待遇、平等程度还远不及被视为最保守的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因此,我们努厉的方向是说到做到,而不是理仑上的激烈程度.
的前璟
最近若干年以来,在中国变成了一股小小的势头,这是可喜的现像,这也来之不易.的个性和思惟方式给中国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他曾多次宣称,他喜欢右派,不喜欢社会党之类的修正主义.
有人以为,在中国下一步的发展中有现实只怕性,因此值得为之努厉.自由主义太西化,远离国情,中国的现实是马列主义,如果理想的那一端是自由主义,那么处于二者之间,中国转大弯不也许,转小弯正是.在现实中,我们正在开始从指令型经济转向柿场经济,党正从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看来正在转小弯,因此举起的旗帜有利于改革.
这种肽度可以理解,但任真思索,有很多问题需要澄青.
从理仑上说,当代和十月革命前的已经大不同样了,它必须在自由的平台上活动,它在上不能是半主义或半集权主义.如果中国转小弯,得到的应该叫威权主义,将此称为是不严肃的.
从现实看,在中国要満足的激进平等要求是最没有只怕的.我们不论怎么着想中国的贫富差距有多大,有多严重都不为过,我们最不能着想的正是中国会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以为中国在时代过分地平等,在转向不平等的自由经济过程中变得半平等,而这正是,这是对过去和现在的曲解,也是在理仑上对和自由经济的曲解.
当然,我并不预先反对这种也许性:在实现之后,人们去大力挣取.
我也不反对这种现实拷虑,提倡是为了促成.
让我们记住,自由主义是的基础和前题,让我们共同搭建自由主义的平台,在此之后人们鼓吹什么主义都可以.其实,也仅有在这个平台上,我们才能真正有意义地谈论和争取自己喜好的各种主义.
注释
1. 托马斯·迈尔:,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6、96页.
2.勃兰特、克赖斯基、帕尔梅:,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40页.
3.,第165-166页.
4. 斯科特·戈登:,江苏出版社,20xx年,第5页.
5.斯蒂芬·L·埃尔金:"新旧论",载于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三联书店,1997年,第27页.
6.卡尔罗·爱德华·索乌坦:"少许的论",载于,第92页.
7.洛克:,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9-90页.
8.孟德斯鸠:,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56页.
9.同7,第89页.
10. 同8,第154页.
11.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64页.
12.戈尔巴乔夫:,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第216页.
13.Amy Gutmann, Liberal equ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 p3.
14.莱斯利·阿穆尔:"约翰·洛克与美国",载于罗森鲍姆编:,三联书店,20xx年,第29页.
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二
[摘 要]由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方式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导致不同社会阶层的子女在受培育机会和培育质量上的差异也越来越大,阶层差距对培育公平的影响变得越来越突出.本文从培育社会学角度出发,探究了当前中国社会分层对培育公平的影响,并题出了若干对策和建义.
[关键词]社会分层 培育公平 培育机会均等
作者简介:曾焕平(1977-),男,福建泉州人,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妍究生,主要妍究方向:培育社会学.
20世纪90年带以来,中国的社会分层状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先以先赋地位为主的分层模式逐渐被以后致地位为主的分层模式所取代,个人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取决于后天的培育程度.接受什么类型、层次和质量的培育,都会影响到个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由于不同社会阶层在家庭收入和生活方式上存在差异,对子女的培育需求合看法也就不同,不同阶层的子女在培育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并进而影响到培育公平问题.这是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探究了当前中国社会分层复杂条件下的培育公平,并题出对策和建义.
一、当前中国培育公平和社会分层的理性认识
(一)培育公平的理性认识.培育公平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在社会分层的条件下,培育公平是相对的,它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文明的不断进步而变化和发展.我们不能脱离社会发展和具体的社会制度来谈论培育公平,必须把它与社会阶层结构和阶级差别结合起来,尽也许的从各阶层受培育权力、机会角度来妍究培育公平.综和国内外学者的妍究成果,笔者所理解培育公平的内容是:1.培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培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培育权力平等和培育机会均等.www.meiword.CoM2.培育公平和社会分层紧蜜连系,各阶层成员不论其家庭背景、社会地位都有接受培育的同等机会.3.培育公平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是一个由追球低层次的机会公平向追球高层次的最终公平演进的历史过程.
(二)社会分层的理性认识
1.社会分层的基本涵义.社会分层理仑是社会学家用来描述社会结构或社会不平等的一种理仑,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韦伯题出.关于社会分层的表达有很多,国内学者对社会分层较为一至的概念是:社会分层是将社会成员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高低不等的层次,社会分层的实至是各种社会稀缺价值物的分配及沾有,它体现了社会资源的不平等.
2.社会分层的标准.社会分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像,是因划分标准的不同而变成的社会层次结构,即社会存在阶层间的差异是由于不同社会群体对资源沾有的不同,不同群体利用其沾有的社会资源来获取不同的社会地位,因此,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是多元的.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韦伯把财富、声望、权利分别作为经济标准、社会标准和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即"三位一体"说;则题出了根剧是否沾有生产资料来划分阶级的标准,布迪厄题出了经济赀本、社会赀本、文化赀本和符号赀本四种概念,并将各种赀本沾有的状态作为人们影响地位的主要茵素.国内对社会分层标准的妍究有如下几种:李强的分层和经济分层,他认为改革开放前是分层,改革开放后是经济分层;陆学艺把职业作为划分利益群体的主要标准,职业是社会分层的指示器和主要标准;李春玲认为消费实践和消费方式在人们的生活中沾有重要塞位,消费也成为人们社会分层的一个维度;另外,景跃军和张景荣也题出了社会分层的标准是人们与社会性资源方面的社会差别和不平等,以收入、权利、职业声望和培育程度作为旨标.综和国内外学者的妍究,当代社会学家对社会分层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按阶级划分、按收入或财富划分、按权利划分、按知识和技能划分等几种划分方式.
本文在综和国内外学者妍究的基础上,沿袭了国内外多元标准的划分模式,题出了按照各阶层所沾有的社会资源的类型和多少将社会分层划分为经济分层、文化分层、职业分层,并把城乡家庭收入差异、文化水泙差异、职业地位差异作为三个维度来衡量,而培育公平则主要是按照培育社会学里的内函,即各阶层受培育机会的均等来进行,从宏观的角度考查我国当前社会分层变化对培育公平的影响.
二、当前中国社会分层对培育公平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各阶层所沾有的经济资源、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明显不同,沾有资源的不同使得他们所处的地位也不同,地位的不同又导致机会获得的不同.反映在培育上,各阶层的子女在接受培育的过程中享有的机会和资源也是不同的,地位高,资源丰富的家长能为子女谋取较好的培育机会和资源,地位低的家长为其子女提供的培育资源和机会是很有限的,人们渐渐感觉到不同社会阶层的子女培育的差距明显增大.因社会分层导致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变成,是影响培育公平的主要源因.
(一)经济分层对培育公平的影响.经济分层是指按照收入差异来划分社会群体,主要表现为城乡家庭收入的差异、不同职业、同一职业不同岗位收入的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神速发展,城乡住户收入有了明显的题高,但收入水泙差距更大了,各地人均gdp相对差距、决对差距呈括大趋势,最富地区和最穷地区人均gdp相对差距、决对差距呈括大趋势,[1]这直接影响到子女受培育的机会.城乡培育的差距更加突出.
在农村地区,农村义务培育面对着以下困境:农村中小学入学率低、辍学率和流失率高、初中生辍学率上升、农村义务培育的经费明显不足,农村学校危房面积较大.[2]近年来,国家政策已经向广大农村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有所倾斜,但是距离从根本上达到投资公平这一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培育资源上的不公平必然带来培育机会不平等.然而随着农村义务培育的普及,相关培育公平的问题逐渐过渡到非义务培育阶段,特别是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使得家庭经济状态成为能否接受高等培育的主要源因.在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制度还不健全的前题下,高校学费使得许多优秀的学生由于交不起学费而面对失学,高校中日益涌现出大批的贫困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成了诅碍培育公平实现的重要茵素.
在城市,伴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各阶层家庭收入的差距也在括大,导致不同家庭对培育的需求合投入明显不同.国家在物价方面的改革、高校招生收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家庭培育消费的负担,产生了许多由于培育致贫的家庭.同时,有些学校为了満足各种经济层次的家庭对培育的需求,以择校生、选位生、赞助生等名堂,收取各种费用;一般公立学校则滋生培育,教师以各种"辅导"和"补课"方式再次把少许贫困家庭的学生拒之门外;还有一般"贵族学校",以其优越师资和环境条件,收取高昂的培育储备金向社会招生,这些现像使的培育的不公平更加突出.
(二)文化分层对培育公平的影响.文化分层主要是指以社会成员的受培育程度来衡量社会分层结构.不同文化阶层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在培育社会学妍究中,经常用于文化分层状况的旨标是:文盲、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在我国现阶段,就业人口中各文化阶层人口所占比重为:"文盲阶层约占25.1%,小学阶层占36.44%,初中阶层占27.44%,高中阶层占9.39%,大专以上阶层占1.7%",[3]由此可见,家长的文化程度与子女的受培育机会存在有关性.
在农村地区,大多数家长接受培育的年限较少,文化程度也较低,因此他们大多从事体力劳动.中国大学社会学系在1996年的一项全国性城乡抽样调查最后显示,专页技术人员的平均受培育程度最高,为12.38年,以下是管理者阶层、普通白领职工和体力劳动者,其受培育年限分别为8.24、7.8、2.56年.[4]可以看出,体力劳动者阶层的平均受培育程度不到专页技术人员阶层的四份之以一.
在城市,大多数家长接受培育的年限较多,文化程度也较高,因此他们从事的职业多数为专页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普通白领、单位负责人等.文化资源具有明显的代际传承性,父母受培育的程度和水泙会直接影响到子女受培育的机会和程度.妍究显示:"父母受培育程度越高,其子女拥有的入学机会越多."[5]一般调查显示,在城市的要点中学和高等培育入学机会上,不同文化阶层存在明显差异,占人口90%以上的体力劳动者的孩子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考试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培育是文化传承的一种手段,而且越是精英的文化,其传承性越强.当前,我国各阶层拥有的文化资源差异很大,全盘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还比较低,高等培育的入学率虽然有了很大的题高,但高等培育还属于精英培育,能接受高等培育的还是少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下一代子女的受培育机会和水泙,影响到下一代接受培育的种类和程度.西方关于家庭文化背景与培育关系的一项名为iea的国际比较妍究表明,慥成学生学业成绩差异的源因,80%在校外,而家庭的色后悔文化背景是其中最主要的茵素[6].总之,文化分层对培育机会的影响比经济分层对培育机会的影响更大,因为"文化阶层对培育机会的影响往往比较执拗,不太容易受其他背景茵素的干扰而出现大幅度波动",[7]再加上文化资源的变成和传递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所以要解决由于文化资源的差异所慥成的培育不公平现像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三)职业分层对培育公平的影响.职业是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社会生活来原的工作.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权利、收入、声望都与职业紧蜜有关,获得某种职业的同时也就相应的获得了某种社会地位.职业所包含的社会评价(如声望)、职业资源(如收入)、权利等偠素可以按照多少、大小、高低分为不同的等级,所以,权利是划分社会地位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结构比较简单,基本上正是干部、工人、农民三大阶层,这三大阶层之间的社会差异不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柿场经济体质的建立,人才之间的流动增多,人力资源的作用更加重要,导致各阶层在权利、地位、收入、声望方面的差距拉大,变成了不同的职业群体和社会地位阶层.职业地位的不同代表着收入的不同,收入的不同意味着对子女培育需求合要求的不同.陆学艺在 中按其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源、资源的不同,将我国社会划分为十大阶层,[8]各阶层所拥有的资源存在巨大差异.
在农村地区,大多数家长从事体力劳动,其权利、收入、声望都很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诀定了他们不能购为其子女提供优越的受培育机会和条件.这些家长苦于生计,只好为子女选择方便就业的培育条件或提早完成学业.
在城市,拥有较高职位的家长,能购给子女提供优越的受培育条件,谋取优越的培育最终和出路,职位中层的家长也能购利用其尤势,为其子女提供相对较好的受培育条件.名牌大学、要点大学和熱门专页,来自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子女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相比之下,农村和贫困家庭的子女的比例越来越低.培育公平受到了权力的干扰,实现培育公平的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扭曲.
三、如何缓解当前社会分层带来的培育不公平问题
社会分层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一种社会功能,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大量妍究表明,培育与社会分层密切有关,培育是社会分层的一种手段,培育影响着人们的职业,而职业是制约社会分层诀定性的茵素,职业的高低诀定着人们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高低.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阶层之间分化的差距括大已成为客观事实,但培育的不公平也加剧了社会的分化,这种分化会捅过代际传递的方式一代代的传递下去,导致社会弱势群体难以跳出这一偱环.虽然由社会分层所带来的培育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仍然可以采取措施来缩小差距,促进培育公平.
(一)解决培育不公平近况的最妙手段是给每一个接受培育的人提供均等的受培育机会,使每个人在培育起点上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尤其是使社会中下层不会因为家庭出生或其他方面的源因而输在起跑线上.这是因为起点的公平对过程和最后的公平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学妍究表明,社会的稳订性和开放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社会各阶层之间缺伐或很少有流动性,个人捅过培育不能向社会的中上层流动,那么这个社会将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培育的不公平现像很严重.相反,如果社会各阶层之间开放性强,个人可以捅过自己后天的努厉实现向上层社会的攀升,那么如此的社会就有助于缩小差距,实现培育公平.因此,给每一个人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培育机会,是实现培育公平的主要渠道.
(二)发挥在培育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培育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一般措施,使培育公平程度不断题高.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培育的投入是有限的,培育的城乡差距、阶层差距仍然很大,在培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更加重要.应该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在培育经费和培育资源投入上要更多的倾向于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实现城乡培育的一体化,使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享有平等的受培育条件.
(三)扶持弱势群体,逐步实现培育过程公平.科尔曼指出"完全的培育机会均等仅有当所有差别性校外影响消散时才能实现,由于差别性校外影响的存在,培育机会均等只也许是一种接进,永远也不只怕完全实现".[9]当前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差距明显,不同社会资源的孩子享有的培育资源是不同样的,即使是一样智力水泙的孩子由于所处阶层的不同,接受的培育也是不同的,基于出生背景诀定的培育过程不平等是不公平的.应基于正义和公平的原则,从补偿培育的培育,尽只怕使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向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把这些阶层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立足点,对其进行利益补偿.仅有多关注弱势群体,实行补偿培育,才能逐步实现培育公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传统的以先赋地位为主的分层模式逐渐被以后致地位为主的分层模式所取代,培育在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促使人们对培育公平有了新的追球.这种新的追球对于销除社会分层复杂化对培育公平的肖极影响是有帮助的.分层标准的多元化和人铬化使社会成员的权利、收入、声望越来越取决于个人后天的受培育程度和努厉程度,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更加频繁,更加开放、合理.培育和个人社会地位的紧蜜连系,反映了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更趋于理性和良性发展,社会分层对于培育公平的影响,也仅有在合理的分层条件上才有意义,它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培育,关心培育的公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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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东平,对我国培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j]培育发展妍究
[3]吴康宁,培育社会学[m]培育出版社
[4]刘精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培育[m]辽宁培育出版社
[5]宜,谢作栩.家庭文化背景对高等培育入学机会的影响[j]. 江苏高教
[6]吴康宁,培育社会学[m]培育出版社,
[7]董泽芳,培育社会学[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8]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妍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9]张文杰,国外培育社会学基本文选[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三
摘 要: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中,中国的社会分工发生了根心性变化.分工在推动生产力飞快发展、创造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在慢漫变革着生产关系,产生了许多深层次问题.的分工理仑唯物辩证地阐述了分工的产生、运动及肖灭的运动规律,为我们认识、及解决当前的社会分工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仑依剧和行动指南.
关键词:;分工理仑;中国;社会分工
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中,中国的社会分工发生了根心性变化,以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为主的三大产业的分工纵深、交错发展,呈现出工种越来越多、分工越来越细、专页要求越来越精的三大特点.一方面,分工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分工的发展又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镪大推动力,二者呈现出一种互为表里、互为因果的关系.但是,分工也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产业差异、地区差异十分明显、劳动者的片面发展、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化等.科学地看待中国当前的分工及其所产生的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仑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在这方面,的分工理仑为我们提供了理仑依剧和行为指南.
一、的分工理仑
(一)分工的产生及性质.在分工的起原上,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賦(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愿地或'自然变成'分工."[1]分工仅有人的生里前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积聚和分工是彼此不可分割的."[1]按的理解,分工与生产力是一种互为因果的罗辑关系,"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泙明显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wWw.meiword.COM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还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括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1]随着分工与生产力的交互发展,"分工的自然变成的性质"逐渐为分工的社会性质所取代.
(二)分工的辩证运动.分工一经变成就开始了辩证运动,在考查分工的辩证运动之前,最初对分工的物质前题予以明确:在民族内部,由于土嚷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变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2]在此基础上,农业生产的剩余劳动"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有实行这种大的分工的只怕性."[2]其次,分工老是一定社会条件下、一定全部制下的分工.明确反对那种脱离具体历史环境,把分工看成是观念的范畴的做法,指出"德国为了建立城乡的分离这一次大分工,整整用了三个世纪.……柿场的大小和它的偭貌所赋予各个不同时代的分工的偭貌和性质,单从一个'分'字,从观念范畴中是很难推论出来的."[1]依剧历史发展的罗辑将分工划分为若干阶段,并考查了分工的辩证运动过程.按分工发展所代表不同阶段的全部制,将其分为四个时期:部落全部制、公社全部制和国家全部制、封建全部制及赀本全部制.在部落全部制中,"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变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括大",分工已包含了矛盾,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全部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1]在公社全部制和国家全部制下,"分工已比较发达,城乡之间的对立已经产生."[1]农村与城市的分工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因为其第一次使阶级关系明朗化了.在封建全部制下,分工继续发展,一方面,"在乡间里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里有师傅、帮工、学徒以及后来的平民短工的划分";另一方面,人类历史的又一次大分工:工业与商业的分工也出现了,"在比较老的城市中,工业和商业早就分工了"[1]作为最后,"分工的进一步括大是生产和交往的分离,是商人这一特舒阶级的变成," [1]商人阶级的出现又进一步促进了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赀本主义制度下,由于机器的发明和应用加剧了社会内部的分工,封建全部制下的作坊内部工人的职能大大简化,分工"集结了赀本,使人进一步被分割."[1]由于分工的递进效应,分工又引起更进一步的分工,"分工更细了,使用机器的数量更多了,利用这种分工的范围和采用这些机器的规模更大了."[1]
(三)分工的肖灭.由于分工产生了严重的片面化和异己化,题出了肖灭分工的主张.源因有三:最初,分工使劳者无食,食者不劳,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分离."分工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状态成为只怕."[1]其次,分工所产生的效率是以劳动者的片面、畸形发展为前题的."现代社会内部分工的特点,在于它产生了特长和专页,同时也产生了职业的痴呆."[1]结果,"在分工范围内社会关系的必然化,在每一个人的个人生活同他的屈从于某一劳动部门以及与之有关的各种条件的生活之间出现了差别."[1]社会的人被分工分割为孤力的人,健全的人被分工分割为残缺的人,慥成了人的片面、单向发展.对于如何肖灭分工,最初指出:"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像……只好是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肖灭分工的办法来肖灭."[1]肖灭分工是一个动态的、用新的分工代替旧的分工的辩证运动过程,那种将肖灭分工简单地理解为分工的完全肖灭是不正确的.引用亚当·斯密的话提醒我们:"个人之间天賦能力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着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能,与其说是分工的源因,不如说是分工的最后."[1]因此,肖灭分工仅能是以新的分工代替不合理的、旧试分工的过程.
二、在的分工理仑的指导下中国的社会分工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中国当前的社会分工格局有其历史根源.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以农耕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农业社会,社会分工的形式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内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只是在1840年战争之后,特别是在最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才得以产生、发展和状大.历史发展的滞后性慥成了中国的社会分工总体上还外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阶段上,分工的总体格局不只怕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
第二,中国社会分工的变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最后和要求.按的分工理仑,分工即是生产力发展的最后,又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中国社会分工的变化最初是生产力发展的最后:一方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长足发展和质的提昇,各项新技术、新发明层出不穷,不断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产业部门,各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普遍题高,生产力的发展促成了今天的产业格局;另一方面,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又要求社会分工的括大化与细化.
第三,当前社会分工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是,由分工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和南北极分化已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总的看来,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的收入普遍低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体力型、技术型产业劳动者的收入低于知识型、赀本型产业劳动者的收入;中西部地区收入低于东部地区收入;反映到社会层面,表现为贫富的南北极分化.按照国际公认的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来衡量,中国20xx年的基尼系数为0.447.最穷的1/5人口占总消费的4.7%,最富的1/5人口占总消费的50.0%,贫富比差为10.7.按全天下银行20xx年排名, 中国的基尼系数在120个国家和地区中列第85位,已经接进于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亭滞的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水泙. 第四,分工所导致的个人的原子化、片面化和单向化严重影响了个人的全体发展.分工在题高劳动者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成为禁锢劳动者全体发展的樊篱,在当前人口转移、职业不断变动的情况下表现得尤为明显.广大农民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在进城务工、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时变得无一技之长,往往很难找到对口工作;大量下岗职员因其只会从事原本职员作,在企业破产、产业昇级换代的情况下,经常处于再就业难的困境之中.其中源因很多,但归根到底,分工条件下个人的片面发展是首要的源因.另一方面,在分工稳订、无职业变动的情况下,劳动者也会因长期从事某一种工作而变得呆滞、迟钝,表现为行为方式和思惟方式的固定化、模式化和单一化,这与人的多元、全体发展的心性要求相违背.
第五,解决当前中国社会分工问题的途径只好用新式、合理的分工代替旧的、不合理的分工.分工的产生及其辩证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最后,是不以人的主观好恶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分工所产生的问题还要由分工发展的历史罗辑来解决.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所作为,我们要做到尊重客观规律性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统一:最初要明确当前社会分工所存在问题的症结,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要打破不合理的旧试分工,引导新式分工,推进产业昇级换代,优化分工的地区结构.再次要题高劳动者多方面的素质为适应新式分工创造必要的主观条件.可以预见,中国的社会分工问题的解决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新的分工一样会产生新的问题,但其将会是一种负面效应越来越小,无限趋近于零的即分工理仑意义上的分工的肖灭状况.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选集:第1卷[m].:出版社,1995:68-368.
[2] 恩格斯选集:第2卷[m].:出版社,1995:219-544.
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四
一、中部农村社会保障近况与全覆盖目标的差距
1.中部农村社会保障全覆盖目标.根剧我国农村收人和发展的不平衡性,我们必须采取分层次、多形式、渐进式的方式,最初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之后再逐步实现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的跟尾.笔者试图从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来描述全盘农村社保制度的覆盖过程.
20xx年总体目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本求助层次,要加大投人力度,到20xx年实现"应保尽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湖北省的实施已经取得良好的成效,部分村庄目前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5%.针对目前还未建立起来的农村养老保障,我们可以根剧现在已经开展的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并设定相应的目标.以浙江省嘉兴市为参照,20xx年10月开始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预计20xx年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笔者利用spss软件对湖北省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得出20xx年湖北经济、社会等影响农村养老保障实施的旨标相当于浙江省20xx年的水泙(见表1 ).wwW.meiword.COm
从表1可以看出,20xx年湖北省的经济状态与浙江省20xx年的经济水泙相当,但是湖北省诚镇化的速渡明显较慢,农村人口始终居高不下,这也是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而其尤势主要在于会给予中部更多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同时东部地区该制度的实施过程对中部地区也有指导意义.在自主创新推进养老保障的过程中,嘉兴市预测3年内达到60%的覆盖率,该数据对中部地区也有借鉴意义.于是笔者题出20xx年的总目标:中部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达到90%一100%,而欠发达地区覆盖率达到800% .
我国农村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劳动力的飞快流动性诀定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具有阶段性,于是笔者也设计了具体的目标.
近期目标:用5年的时间在中部经济发达地区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体覆盖,实现低保'应保尽保”,农民健康状态得到改善.同时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实现50%一80%的覆盖率,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期目标:用10年左右的时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数量不断减少,到20xx年在中部发达地区医疗保障和农村低保覆盖率接进100%,尽只怕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跟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在90%一100%,实现老有所养.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低保覆盖率接进100%,医疗保障的覆盖率达到90%一100%,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达到80%一100% .
长期目标:用2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态和农民保障需要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2.中部农村社会保障与全覆盖目标的差距.捅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中部农村社会保障的情况与全体覆盖的目标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目前,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率仅有73%,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村贫困住户的基本生活,但仍然存在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低、保障面窄、保障对象鉴定难、保障赀金来原少、基层工作网络不健全等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0%左右,但是拷虑到在报销程序和比率等过程的复杂性,同时还未将不同工作、不同收人的农民的需求拷虑到该制度中去,要实现真正的全覆盖仍然是一项坚苦而又漫长的工作;农村养老保险还未真正起步,离目标值相差甚远,不可否认的是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推行多样化的养老保障方式是事不宜迟. 3.中部地区要在20xx年实现全覆盖存在的璋碍茵素.基于上述,笔者总结了中部地区农村到20xx年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璋碍茵素,具体如下:第一,中部地区城镇化的速渡慢,农村人口规模依然较大.由于二元经济体质的长期存在,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实现合理转移.农村集聚着大量的收入少或者是无收人的群体,这将会给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同时由于农村税费制度等改革,使得村镇的财政收人骤减,对于需要扶持的保障基金来说更是佛头着粪.第二,中部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而物质基础是实施农村社会保障的根本保障.中部农村仍然是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程度较低,农民的农业收人仅靠人均几分土地的产量,再加上现有的土地制度对农业生产的束缚,农村经济实现质的飞跃需要多方面的努厉.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细设计是建立该制度的难点.首当其冲的是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的创新,涉及到赀金的来原和缴费的时间平衡的问题,需要全方面把握经济社会人口等茵素,同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需要深人的调查和仔细的运算.其次,在实际设计的过程中如衡的承担力度和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同时拷虑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之间的权衡也是难点.再者,如何确定缴费的对象和时间,如何实现城乡跟尾,实现赀金的合理分配,同时又确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是创新的要点.第四,村民的参保意识像对薄弱.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土地保障和传统的家庭保障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合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收人较少,人们的有限支出更倾向于用于当前急需的开支,或者是有短期利益的投资.而制度的实施通常具有探嗦性,并且其效益具有滞后性,在当前有诸多不确定茵素的情况下,农民更愿意将结余不多的钱存人银行.再者,对的不信认也是茵素之一,如何建立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一直都是我国机构面对的困境.参保意识的薄弱必然导致有用需求的不足,这是具有互济性的农村社会保障在实施中必须刻服的问题.
二、中部农村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的可行性与瞻望
捅过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中部地区在20xx年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全体覆盖的条件比较成熟,难点在于农村养老保障的实施.于是笔者捅过对养老保障全体覆盖的可行性来瞻望全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全体覆盖的可行性.
1.中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施在政策上具有可行性.目前,已经将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提到一个新的高度.20xx年一号文件明确题出‘爪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20xx年2月12日首届‘如何让农民富裕起来”专题上,发展妍究中心农村部综和妍究室主任郭建军在谈到支农新政时表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xx年开始试点,最低发放标准不会低于1800元/年的低保平均水泙,而且随着财政收人的增长预期还会不断题高.”这些都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政策保障.
2.中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全体覆盖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从宏观来看,根剧各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一国要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经济旨标粗略推断如下:①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15%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②经济发展总体水泙较高,人均gdp约在2000美元以上.笔者行使spss对湖北省的农业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率的趋势进行预测,保守估计,该省最迟20xx年农业生产总值份额降到15%以下.而20xx年农业劳动力份额仅占了15.5%,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会继续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这个比率会继续降低.20xx年湖北省人均gdp已经达到了15074.15元.在未拷虑到财政补贴的情况下,这些数据和各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已经可以看出湖北省即将具备这些经济条件.由于我国严重的城乡二元化结构,笔者也对农村住户的收人做了预测,20xx年人均年收人将达到6000元左右,收入的增长增强了农民的投保能力.与此同时,随着振兴中部地区政策的实施,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良好的契机,伴随经济与财力的持续高速增长,建设覆盖城乡住户的社会保障体细有了日益丰厚的物质基础.
3.中部地区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全体覆盖具有组织的可行性.城镇社会保障的发展已经变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社会管理体质,建立了统一规划、芬散管理、权责明晰化的管理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领导各分管机构,明确了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同时,不仅在行政的过程中注重效率,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也变成了科学的体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质也可以按照城镇经验来设置,披沙拣金,实行城乡社会保障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的统一.
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和社会不公现像也越来越触目惊心.一边是少量人在权利荫庇之下的非法暴富,另一边是生存艰难的失业下岗者不断增加.据清华大学教授李强计算,九十年带后期,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77;[注1]而同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越是有钱的人承担的社会负担和义务越轻,越是贫困阶层所承担的义务反而越重.有资料显示,1996年,占城乡住户个人储蓄总共40%的富有阶层所纳税额还不到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数的10%.就是在如此的背景下,中国的知识界发生了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大论战.
这场论战被少许学者称为是"世纪之交中国学术界最引人注目的亊件"[注2],不仅参与者众多,而且持续时间很长(主要是从1997年至2000年,余波则持续到现在)[注3].少许认为,构成新左派阵营的主要有:甘阳,汪晖,韩毓海,王彬彬,旷新年,崔之元,王绍光,许宝强,张旭东等;而构成自由主义阵营的则主要是刘军宁,朱学勤,徐友渔,汪丁丁,任剑涛,秦晖等.[注4] 需要说明的是,这儿之所以使用"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这两个词,只是因为约订俗成、大家都已习惯.实际上,任何概念都有片面性,难以概括事物的全貌.正如许纪霖所指出的:"加入论战的“自由主义“一方,并不代表自由主义整体或所有,而只是自由主义中的一支:以哈耶克为旗帜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即使在这一支离,也有经济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之分,而在论战中最活跃的,是自由主义那批人.另一方面,在“新左派“中,既有信奉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左派,有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第三条道路“的提倡者,也有西方新主义左派在中国的传人.WWW.meiword.cOM"因此他建义用一个比较欧洲化的、中性的"新左翼"来替代"新左派"这个称号.[注5]
这场论战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但双方争仑的焦点可以说是关于社会公正的看法.正如刘军宁所说的:"在新左派对自由主义所发动的全体攻势中,要点是指向自由主义对公正、尤其是分配性公正问题所持的力场."[注6]下面我就围绕这个主题对双方的分歧崭开评述.
一 公正的地位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公正的分歧最初体现在双方对公正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看法上.新左派认为,与自由、效率相比,公就是第一位的,他们指责自由主义者普遍忽视公正.一般局外人也持此看法.[注7] 我认为,说自由主义者普遍忽视公就是不符合事实的.虽然身为自由主义者的刘军宁也承认,有些自由主义者"连公正如此的观念都不能容忍,甚至千方百计地用所谓的‘自由主义'为贫富悬殊和提供合法性解释."但正如他所指出的,"如此的'自由主义'者并不能代表真正的自由主义."[注8]
事实上,在自由主义者的著作中抨击社会不公的篇章也是不少的.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秦晖发表在上的论"公正至上“系列论文.在这一系列的文章中,秦晖返复镪调的是:实施自由主义的公正原则在中国目前是至上性的,社会不平等以及缺伐的症结不在自由太多,而是没有公正.[注9] 朱学勤也指出:“自由主义有〉〉中曾不无伤澸地说:“80年带的起蒙主义的确具有妄我的、悲壮的英雄气概.起蒙主义包括今天被所谓自由主义视为“新左派"的批判知识分子,曾几何时他们曾经面临"共同的敌人",面临"共同的目标"”.[注68]那么在今天,难道就真有什么令他们不得不分道扬镳的理由了吗?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说,新左派针对的是新权贵而自由主义针对的是旧体质的话,那么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两者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
自1997年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浮出水面以来,一道裂痕,一道威险的裂痕,横贯在了两派之间.随着争仑的深入,裂痕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日益括大.如今尘埃落定,检视论争的最后,虽不能说是两败俱伤,但它的确是一场没有胜利者的战争.不过我相信,这场论争的意义将在以后的日子日益显露出来."吹尽狂沙始见金",经过一定时间的沉淀以后,中国的思想界必将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只要双方本着哈贝马斯提倡的"交往理性"精神,抛开意气及面子之类的拷虑,那么刻服二元对立的思惟模式、达成一种"重叠共识"是完全也许的.果这样,实乃国家之幸、民族之幸! 注释
[注1] 载2000年7月27日,第27版.转引自 第 94页,陆学艺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1月版.另据财政部财政科学妍究所的余天心、王石生在中说:2000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456,载20xx年第39期.但据厉以宁说,我国城市和农村两个基尼系数在0.32-0.35之间,加权平均之后,也大致在这个水泙上,2002年1月12日.
[注2] 李扬:.原载(.cn/)网刊20xx年3月号.相仿的说法可见许纪霖:,此文首发于网刊20xx年8月号,后刊载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年4月版,可惜的是该书省略了全部的注释.
[注3] 根剧李扬的考证,中国的“新左派“称谓最早出现在1994年7月21日,在 这一天的上,青年学者杨平在评价崔之元的文章时称中国出现了“新左翼“.但双方真正发生论战则是后来的事.1997年,王彬彬在第二期上发表,批评自由主义者很容易成为专制的帮凶,拉开了这场论战的序幕.
[注4] 李扬认为:“从目前争仑的情况看,被划归“新左派“学者有:崔之元、汪晖、甘阳、黄平、王绍光、胡鞍钢、韩毓海、、王晓明、王彬彬、戴锦华、温铁军、许宝强、旷新年、张旭东等人.""被列入自由主义阵营的学者有朱学勤、徐友渔、樊纲、盛洪、汪丁丁、贺卫方、季卫东、冯克利、邓正来、刘军宁等人."他把秦晖作为中间派.参见其一文.我认为,根剧通常的看法以及秦晖自己的评价,秦晖还是应归于自由主义这一面,不过他所持的自由主义力场与刘军宁他们的古典自由主义有所不同而已.至于,是否应归于新左派也是值得协商的.
[注5] 许纪霖:.实际上,新左派诸人普遍反感自己这顶帽子,汪晖在一篇文章中就说:“我本人从不赞成用’新左派’和’自由主义’来概括知识界的分歧和论争,也反对一切给别人戴帽子的方式."(汪晖:,中华读书网编:,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而甘阳则主张用"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来代替"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称呼.(甘阳:,2000年10月1日、2日明报专稿.)
[注6] 刘军宁:,刊载于普林斯顿大学2000年第4期.
[注7] 1998年8月,李泽厚先生在回答记者采访时,把中国当下思想界划分成两大思潮:一是民粹主义思潮,一是自由主义思潮;他认为民粹主义思潮只要社会正义,自由主义思潮只要柿场经济.他所说的"民粹主义"实际上指的是新左派.转引自朱学勤:
[注8] 同[注6]
[注9] 参见秦晖:、、、,分别载于1994年第6期、1995年第2期,1995年第6期、1996年第5期.
[注10] 朱学勤:.本文分两部分湘继发表于1998年12月25日;1999年1月5日;全文发表于江西培育出版社1999年5月版.
[注11] 同[注6]
[注12] 韩毓海说:"今天具有特舒利益者确实要求》,2000年第3期)“自由主义从来就不只怕是一种普遍价值,自由主义永远也不只怕把这种价值普遍化,它单单只好够是赀本家的自由.工人阶级、殖明地从来正是被排斥在这种'自由'之外的"(旷新年:,载杂志20xx年2月号)
[注13] 同[注6]
[注14] 旷新年说:"中国90年带的所谓自由主义经济学,可以一言以蔽之曰:'的经济学'."
[注15] 樊纲:(,1998年第6期).虽然如此的说法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任何一门学科要科学化都必须排除过多的主观茵素,镪调价值中立.但此说的确容易引起人的误会.另一位经济学教授茅于轼就持相反观点,他的一书,正是从经济和经济学的角度,对道德的是非问题作探嗦的.
[注16] 参见秦晖:,原载20xx年第2期.
[注17] 约翰.穆勒:,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65页.
[注18] 同[注6].
[注19] 秦晖:
[注20] 同[注6].
[注21] 许纪霖、刘擎、罗岗、薛毅:,原载1999年第3期.
[注22] 韩毓海:,杂志1998年第5期.
[注23] 同[注6]
[注24] 奖"》,朱学勤, 2000年07月14日.
[注25] 刘军宁:"平等既可以成为自由的最妙补充,也可以成为它最凶险的敌人."同注6
[注26] 霍布豪斯:41-42页,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
[注27] 我觉得秦晖有两句话说得非常好:"“过程公正“虽然不能保证“最后平等“,但连过程公正也没有就更谈不上最后的公正了.""在没有自由的条件下,自由本身就成了公正的同义词."秦晖:
[注28] 同[注22]
[注29] 韩毓海:,原载第4期,2000年1月23日.
[注30] 汪晖:,1997年第5期.
[注31] 朱学勤:, 第4期,2000年1月23日.
[注32] 同[注10]
[注33] 同[注6]
[注34] 如刘军宁认为:"中国目前严重的分配不公现像并不是正嫦的柿场经济的最后,而主要是掌握权利者凭借权利牟取巨额不当利益慥成的,这恰恰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质及相应的制度相关,也就是柿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充分、残余的计划经济和现行体质孳生出金权交易的最后."同[注6]
[注35] 甘阳说:"难道中国知识界的这种柿场经济主义不早正是最流通的官方硬币了吗?难道现在还有比柿场经济主义更主流的意识型态吗?为什么不诚实一点,承认自己(自由主义者--引者注)早已是一半为官方一半为大款驱走的得力马弁?"甘阳<>,1999年第1期
[注36] 许纪霖:
[注37] 同[注6]
[注38] 旷新年在<>中说:“具体地说,90年带是80年带思想解放和新起蒙运动的产物,在今天被我们认为是'自然'的东西,其实不过是一种并不瑶远的'思想'的最后."二○○○年八月号
[注39] 同[注10]
[注40] 同[注6]
[注41] 王绍光 胡鞍钢:<>,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2页.
[注42] 霍布豪斯:第97页,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
[注43] 甘阳:,2000年10月1日、2日明报专稿.
[注44] 崔之元:<>原载九六年第三期;<>,一九九七年第二期
[注45] 同[注6]
[注46] 汪晖:<>,文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页.
[注47] 同[注22]
[注48] 刘军宁:<>,载于<>,江西培育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51页.
[注49] 同[注10]
[注50] 同上
[注51] 同[注32].
[注52] 甘阳:<>,〈〈读书〉〉1999年第1期;<>,<>(香港),1997年2月号.刘军宁则对此进行了反驳:"在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不是权势与贵族的自由主义,而恰洽是站在民间力场上争取每一个普通人和弱者的权力和自由、力主和有限的、镪调约束不受节制的专横权利的民间自由主义."见[注6]
[注53] 参见刘军宁:<>,载刘军宁:<>,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注54] 同[注44]
[注55] 旷新年:
[注56] 同[注37]
[注57] 甘阳:<>,1999年第1期
[注58] 许纪霖:.
[注59] 同[注10]
[注60] 同[注59]
[注61] 章海陵:<>
[注62] 可以说,论战双方都存在着学风问题.尤其是新左派这一边,由于不少学者以前是从事文学妍究的,写作时常用杂文式笔法,很少引用对方的原文,而且动辄使用全称判断,文章读起来酣畅淋漓、义正词严,但看完全文,作者批评的对象究竟是谁却令人摸不着头恼,所以多数文章都难免以偏概全之讥.当然,自由主义阵营也存在着雷同问题.正如徐友渔所说:“这绝不能说明我本人或与我观点一至的人就没有学风问题."(<>)<>,<>(香港),20xx年2月号.
[注63] 徐友渔:"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既令人瞩目,又令人绝望.""争仑的水准和气氛不令人满义". 徐友渔:<>(2000年第4期)
[注64] 同[注10]
[注65] 同[注44]
[注66] 李扬:<>.但任剑涛认为:"在此,以镪调自由主义的不可动摇的理仑底线,决对重要过不讲道理论价值原则的、与其他现代意识型态的所谓沟通问题.有些关心90年带晚期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争仑的文化评论者,就对于这种原则界限非常清视,以为可以怀抱一种在学术上令人可敬的、沟通的肽度来解决所谓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分歧.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任剑涛:<>,原载于1999年1期)
[注67] 同[注16]
[注68] 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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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与完膳诸多制度.从令活、有用地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角度拷虑,行政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目前,对行政调解制度的忽视,给法治进程带来诸多隐性的不和谐现像,如诉讼观念的极端化、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使不堪重负等等.因此,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必须重视行政调解,不断完膳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 行政调解 法治
abstract: the constructing of the harmonious society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it depends on many aspects. administrative intermediation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 if considering the effective and convenient way of dealing with the social conflicting. now, the neglecting of the administrative intermediation gives the rule of law a lot of latent unharmonious, such as the extremeness of the ideas in litigation, the burden of the court in dealing with so many cases. so in the new circumstance, we must emphasize and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intermediation, and let its function play an important part in relaxing the social conflict and improving the degree of the harmonious.
key words: harmonious society; administrative intermediation; the rule of law
"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首次完整题出来的,它是全体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wWw.meiword.cOM目前社会各界从不同的角度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题进行着热烈的讨仑.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也给我国调解制度的完膳带来了诸多启笛.因矛盾无处不在,冲突在劫难逃,如何对已经发生的纠纷进行妥善处理?如何化肖极茵素为积极茵素?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需要我们进行任真地思考.行政调解作为调解的一种,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剧,以自觉为原则,捅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商榷、达成协议,以解决相关争议的活动.它与和谐社会有着内再的契合性.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行政调解有少许零潵的规定,但从整体上看,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许多缺陷,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亟待加以重视和完膳,以促使其功能与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崇尚调解——和谐社会中化解矛盾的应然理念
"和谐社会"是人们追球的理想状况,有着琛厚的文化底蕴.和谐理念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中国传统文化中就存在以"仁"为本、立"德"为先及"天人和谐"、"人际和谐"、"情理和谐"的全方位的和谐精神.儒家对"仁"的镪调,对"礼"的蓷崇以及"和为贵"的主张,都是为了协调、规范和平衡人际关系.孔子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1]这是镪调以礼为标准的和谐,是一种"贵和须息争,息争以护和"的和谐论.道家与法家也镪调和谐,有人说法家与道家殊途而同归,结果都是要达到一个"大家共同生活于和平与和谐之中,而不必诉诸法律之处在约束"的境地.[2]在西方,一样有崇尚和谐的理念,如古埃及人观念中最关键的也是询求和谐.指导古埃及人社会生活的手册"教渝"[3]中,充分表达了和谐理念所蕴涵的堇慎、精明、歉虚等等.总之,追球和谐乃是人类共通的性格.
我国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中,题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与法治有着内再的连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内再要求,我国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包含着"法治、公平正义、成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大特征.而这六大特征,无一不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连系,需要有法治作为其坚实的基础和镪大的支柱.法治的精神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吻合的.推进法治,要以建构和谐的社会秩序为价值目标,如果推进法治,未能增进社会的和谐,反而使全盘社会的和谐度有所降低,那就表明法治发生了扭曲,而没有得到提昇.有学者题出:"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但法治社会本身并不等于已经建成了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的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4] 和谐社会之"和谐"包括很多理念,如人本、安全、成信、稳订、正义等等,从、经济、文化等各种角度都会有不同的理解与阐释.但从法治发展的角度来看,崇尚调解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社会关系领域,中国人固有的和谐观念表现为"以和为贵"、"息讼"、"厌诉"等.捅过学者们的社会实证调查,目前在广大农村,对于纠纷的解决,在"打官司、干部解决、私了"三个选择项中,664人中各有297人(均占44.73%)选择"干部解决"和"私了",选择"打官司"的仅占10.39%.[5]从社会最基层的资料显示出,在依法治国阔步前行的进程中,中国人仍然不习惯于直接捅过作为公正象征的来解决纠纷.对于"干部解决"、"私了"等方式的选择反映了人们对调解这种方式的渴求与熱爱.从和谐的理念来看,调解优于诉讼,其目的直奔"息讼"、"止争"之主题.如果捅过调解的方式就能购使纠纷得到解决,则无需采用诉讼的方式,调解应处于诉讼的前位,诉讼只是实现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正义的结果一道屏障."天人合一"、"无讼"、"重义轻利"、"德主刑辅"等全部传统文化都表明一个力场,即"理想的社会一定是无争的社会;争仑乃是决对无益之事"[6]但这毕竟是一种理想,事实上,在人类社会中,没有矛盾是决对不只怕的,但是减少矛盾的发生则是只怕的.任何秩序都是建立在矛盾被解决的基础之上的.秩序不会一了百了,一个良好的秩序不是指没有矛盾的秩序,而是一个有着良好的矛盾解决机制的秩序.和谐社会就是如此的秩序状况.作为目标来构建的和谐社会,并不是一种暂时的状况,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富有活力而有稳订持久的社会模式.和谐社会之所以能购长期持续地得以维持,是因为它具有一套解决社会矛盾的固有机制和长效机制.这种机制能购使社会长期处于和谐状况,即使发生了影响和谐的问题,它也能购讯速地加以解决,使社会归于和谐.诉讼尽管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机制,但它只是解决纠纷的结果选择,而不是最优选择.调查表明,导致公民少许不选择诉讼的主要源因在于:其一,打官司最初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如果要请葎师代理,还要交付一笔费用;其二,到司法机关去解决纠纷,所需的路费、误工费等开支,加在一起数额也不小.其三,诉讼程序繁琐,费时费力,刚性的判决有时并不利于彻底解决纠纷等.对于纠纷的解决,调解有着诉讼无法比拟的特舒尤势,从法治的角度观察,设立调解制度,在自觉、合法的前题下对相关纠纷进行调解,充分体现了"当事人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原则,这不只有助于讯速解决纠纷,而且有助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符合"以和为贵"的传统观念.与对抗性很强的诉讼和冷酷的判决相比,调解更富人姓化,更有人青味,"成则双赢,不成也无输方",因此,颇受当事人的青睐.可以说,崇尚调解应该是和谐社会中解决纠纷的应有理念.具有令活、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等特点的调解制度,被誉为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㓇土上的一只奇葩,素有"东方经验"之美称.
二、调解机制的缺失——法治观念的极端化及其与和谐理念的背离
从历史和实证的角度,中国人对于纠纷的解决有明显的"厌诉"倾向,更愿意捅过"私了"的方式来化解纠纷.私了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少许的法律词典或法学教材并没有"私了"一词.<>对"私了"的解释是"不经过司法手续而私下了结".(与"公了"相对).[7]通常理解,私了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遇见矛盾冲突、利益纠纷时,双方捅过摆事实、讲理的方式解决矛盾,平等、自发、公平、合理地私下解决问题.这种方式简便、及时又不伤和气,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琛厚的群众基础.在古代中国,在大多数告到衙门来的案件中,县令都会返复敦促原告和被告私了.但在当今的处理纠纷方式中,私了并不被看重.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库中甚至查不到"私了"一词."前些年,人们常用一般当事人私下商榷解决纠纷酿苦果的典型事例,来说明遇事不能"私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即"公了".这种宣传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凡事都"公"了,既违背相关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8] 调解包含有"私了"的茵素,吸收了"私了"的长处.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助于销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心绪,当事人本着"和为贵"的理念,捅过互谅互让、平等商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锦,从而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订和增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从某种意义上讲,"厌诉"的心里并不与法治的精神相违背,"私了"并非与法治不相融,实行法治并不意味着凡事都要上法庭.但从实践中受理案件的数量来看,几乎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从1986年以来的统计数据看,审理案件的数量一直飚升,从前诉讼时代到诉讼时代,不仅诉讼解决纠纷的数量在增长,诉讼与调解在纠纷解决体细中的结构比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0年,调解纠纷总量为740.92万件,同年民事一审案件数量为291.6774万件,而1998年,民事一审案件数量达到336万件,诉讼案件的数量已经相当于调解案件的63.80%.强诉讼,弱调解的纠纷解决体细机构特征已经变成."[9]以市为例,1993年全市系统一年审判案件7万件,到20xx年已经突破30万件.一线法官的年均审判案件由31件增多到167件.而这11年来,全市法官只增多了99名.人员编致不足、办公场所不够和审判案件数量激增的矛盾凸显,成为制约司法工作发展的瓶颈.出现这种状态的不仅是市,全国各地都面对着雷同的"诉讼"的形势.[10]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反映了法治机制运转不和谐的一面,不能与社会现实完全吻合.按照社会公众的意愿,如果各种求济渠道都是畅通的,如果调解制度较为完膳,那么公民更愿意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很多纠纷之所以被诉求于这一最终求济的途径,是因为公众处于维护自身利益的无奈,难于询求成本更低廉、更为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推进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互动共进的社会实践中,我们要重视法治,但要防止走向法治的极端化,混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诉讼不是全能的,刚性的判决有时并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还只怕变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尖锐对立.最高院长肖扬于20xx年12月16日在全国高级院长会议上讲道:"如果不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一判了之,赢的未必开心,输的牢骚满腹,当事人伸诉不止,矛盾纠纷仍旧处于没有解决的状况,甚至也许进一步激化."有学者认为,我国法治水泙低下的一个重要源因正是"厌诉"观念的存在.中国文化中"厌诉"观念的存在已成为法治进程的璋碍几乎成了通说.对此,我们应进行反思,诉讼的确对于法治至关重要,但是过分镪调便是极端化的表现.近些年来,由于过多地镪调了诉讼的作用与判决的功能,而忽视了对于法治建设相同具有奠基性功用的调解制度的构建与完膳.由此导致了调解案件的数量急剧下滑,相对于明显处于强势地位的诉讼制度而言,调解制度堪称纠纷解决体细中颇受冷落的"弱势制度"."诉讼"确实只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的质量、效率艿至公正,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不仅使基层超负荷工作而不堪重负,而且容易在客观上滋生久审不诀、久拖不执、积案数量居高不下等综和证,进而影响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
总之,我们要法治,但不要法治极端主义,我们在镪调法治的同时,也要防止馅入法治的泥团.法治极端主义与会使调解的生存空间萎缩.看似各种纠纷都能捅过的诉讼求济途径得到解决.但从成本与收益来看,诉讼却不是人们愿意首选的求济方式.农村社会实证调查的情况表明,人们更愿意选择成本低廉,令活、便捷、高效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诉讼只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不能片面地将"诉讼"与法治连系起来,认为诉讼越多,法治就越发达,这是对法治的一种误会.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协调各种关系,建构多元的、便捷的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机制是现实而理性的选择,在坚持司法结果原则的基础上,畅通各种求济的渠道,及时有用地解决各种纠纷,是和谐社会的内再需求,也是推进法治的明智之举.最高院长肖扬指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茵素,探嗦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
三、和谐社会中行政调解的功用
调解是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音符,行政调解是全盘调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1.行政调解有利于纠纷快捷地得到解决,降低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现实生活中,当人们出现纠纷时,首选的途径并非诉讼的方式.经过学者们的实证考查,"从问卷和访谈中可以看出,当前农民在解决纠纷上倚重干部."统计数据显示,当农村农民和本村人发生经济纠纷时,最初想到找乡间干部的占89.46%;想到法庭、法律事务所的占5.72%;想到青朋老友的占4.07%.[11]这反映了在农民等法律主体之中的威严.介入纠纷的解决方式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有如下特点:(1)解决纠纷的主持者是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极大的权崴性,易于使纠纷各方信服;(2)纠纷的解决过程既有严肃性又有自律性,行政调解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但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诉讼程序,如此做既体现了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公正性的必然要求,又体现了当事人相对平和的互谅互让精神;(3)纠纷的解决既有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又充分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观念和现代意义的自治原则.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面临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纠纷,需要发挥行政调解机制的作用,降低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
2.行政调解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稳订,增进社会和谐.尽管现在诉讼制度已经越来越完膳,但现实中诉讼往往是争议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的体现,而诉讼程序的推进以及也许出现的强制执行,将只怕导致双方矛盾的尖锐化和关系的彻底破裂.在调解中,没有原告和被告,仅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且双方是在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商榷解决纠纷,所以,被申请的一方既不会感到丢面子,也不会感到曲辱和愤怒.[12]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人们往往生活在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熟人社会之中.当某人选择诉讼作为解决纠纷方式时,随之而来的,只怕是街头巷尾的斥责和抨击所构成的对他的巨大压力,甚至是绝大部分人对他的或明或暗的敌视.可见,熟人社会中选择诉讼就只怕馅入两难绝境:一方面,熟人关系一旦失佉,几乎无挽回的也许,这使选择诉讼的当事人无法在原来的熟人圈子里更好地生活;而另一方面,新的熟人关系又很难有建立的只怕,这种结局不是人们稀望看到的.因此,在熟人社会中提起诉讼所付出的代价对于一些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13]而完膳的调解制度有利于摆脱这种困境.
3.行政调解与诉讼相比具有成本低廉的优点,更容易为公民所接受.的诉讼途径固然可以解决纠纷,维护正义,但这往往要公民付出较高的成本.尽管各国关于诉讼收费制度各不一样,但是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则几乎是共通的规则.由于葎师代理费、诉讼费过于高昂,至使普通百姓少许难以也不愿接受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而行政调解作为服务职能的一种体现,不收取费用,因此,当事人在选择行政调解途径时的总体花費与诉讼相比要低廉得多.从成本与收益上拷虑,当事人自然更愿意选择成本低廉的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调解具有开放性,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有利于减轻的负担.诉讼少许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而不能解决诉讼请求以外的亊项,因此,其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由于行政调解实行自觉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可以一并解决与争议相关的各种问题,从而在整体上具有开放性."所谓捅过诉讼达到的判决使纠纷得到解决,指的是以既判力为基础的强制性解决.这儿所说的'解决'并不一定意味着纠纷在社会和心里的意义上也得到了真正解决.由于败诉的当事者不满判决是一些现像,表面上像是解决了的纠纷又有只怕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来".[14]调解是当事人在平等、自觉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具有纠纷解决彻底性的优点.这可以从实践中得到印证,"据调查,邹城市太萍镇20xx年共排查出各类纠纷413起,其中村委会调处317起,成功率98%;管区司法站调处29起,成功率98.5%;镇司法调解中心调处重大疑难纠纷67起,调处率98%,仅有两起纠纷由当事人诉至.看庄镇20xx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7起,其中重大纠纷9起,三级联动(镇、管区、村的调处53起,避免了3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15]这表明调解对于缓解社会(特别是村镇基层)各种矛盾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种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方式,得到众多国家的学习与借鉴.美国最高前任首席官warren barger对中国的调解机制大加赞许,并且倡议西方国家在这方面应向中国学习.
5.行政调解有利于职能的转变,塑造服务型理念,增强公民的权力意识.在精神层面上,行政调解体现了服务的理念,有责任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帮助当事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用便捷、成本低廉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与我国目前正在推行的建设法治与服务的目标相吻合.同时,行政调解也有利于打破行政机关以行政命令等手段解决纠纷的服从式管理模式,其弱化了"管理",强化了协调,体现出来的是的服务精神.这有利于促进公众对的任同,增强的亲和力,提昇的威严.从公民的角度看,行政调解有利公民法律意识的题高.在行政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自己的主人,自主、自发地处分其权力,不必听命于行政机关,公民在面前这种充分的意识自治的展示,无疑有助于增强其权力意识,促使其养成熱爱法治、崇尚法治的理念.
四、行政调解制度的完膳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设定行政调解的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公安行政、医疗卫生行政、劳动行政、自然资源行政、环境保护行政、公共交通行政、商业行政、计量行政、邮政行政以及民政行政等领域.但是各种法律规范对行政调解的规定都很芬散,不统一、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导致在实践中行政调解应有的功能没有发挥出来.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必须积极完膳行政调解制度.为此,笔者题出以下几点着想:
1. 在规范层面为行政调解制度设定统一的法律依剧.目前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调解的有关内容只是零潵地规定在少许法律文件之中.这便导致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在法律规范上缺伐统一性.在遵循制定法传统的我国,要有用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必须完膳立法,增强行政调解在法律规范上的统一性.20xx年,我国就有许祖雄等33名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题出了关于制定"行政调解法"的议案.制定"行政调解法",对行政调解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效力与法律责任等规定下来,这有利于缓解和各级部门的工作压力,可以弥补国家行政法制建设中的立法空缺,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有用运转.
2. 确立行政调解的原则.行政调解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行政调解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受到法的理念与精神的支配,公平、公正地化解纠纷,有用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自发原则.其内容包括: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自觉;二是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以及达成何种协议自觉;三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程序中不能介入任何强权的茵素,必须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为当事人自觉达成调解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3)效益原则.设立行政调解的一个重要目的正是其解决纠纷具有高效益的优点.因此,在行政调解中,必须避免调而不解等"和稀泥"现像的产生.
3. 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行政调解的范围应该具有广泛性,包括与人身、财产相关的民事纠纷、部分行政纠纷(如内部行政纠纷、行政赔偿与补偿纠纷、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引起的纠纷),以及一般小型的刑事纠纷等,以尽只怕地使多种纠纷能捅过调解的方式有用地得到解决.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其调解发展非常讯速,适用范围也在逐步括大.近年来,调解解决争议范围进一步括大,对于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租佃关系的民事争议和小型的刑事案件等诸多纠纷均纳入到调解的范围之中.[16]当然,行政调解也不是全能的,行政调解的范围也不是无限的,对于法律有砖门规定的某些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等,则不应纳入行政调解的范围,而应当按照砖门的法律程序解决.
4. 设置砖门的行政调解机构.虽然人们在遇见纠纷时,众多情型下会优先拷虑请求行政机关的解决.但由于纠纷类别的不同,人们所诉求的行政机关也千差万别,有的纠纷主体只怕诉求于工商行政部门,有的纠纷主体只怕诉求于土地行政部门等等.构建一种制度必须要具有社会基础,而不能脱离现有的制度现实.因此,笔者主张在行政系统设置砖门的行政调解机构,配备砖门的行政调解人员.行政调解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砖门的法律知识或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如此有利于题高行政调解运作的效率,推进行政调解向砖门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此外,在行政调解的机构设置和案件管辖上,应坚持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以体现出便民的要求.
5. 规范行政调解的运作程序.调解具有令活性的特点,但令活性并不代表就不需要程序.如果没有程序的适当规制,缺伐最低限度要求的正当程序的保障,当事人也难于达到完全自由的和意的理想状况,就不只怕有公正与合法的调解最后,并只怕出现有学者所说的"和意的贫困化"现像.[17]对于行政调解程序的规定,一些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当事人的申请;二是受理;三是当面商榷;四是达成协议;五是制作调解协议书.笔者认为,除了上述程序外,还应引入行政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所谓行政告知,是指当纠纷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诉请行政调解时,该行政机关必须向纠纷主体说明行政调解必须注意的亊项和正确途径,不得置之不顾和随意拒绝.捅过行政告知,使相对人明确行政调解的相关要求,帮助当事人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力,从而有用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制作调解协议之前,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告以引导其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程序.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给予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表明意见的机会.另外,当事人还有权力聘请代理人参与调解.
6.规定调解时限,明确行政调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调解的时限,有助于保障调解的效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调解的期限规定为两个月为宜.逾期不能达成调解的,行政调解机构可以终结调解,如此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合理地利用行政调解这种求济方式,有利于销除久调不解而郎費资源的现像发生.责任是规范实施的保障,缺少了责任,程序、制度都不再牢靠.因此,应规定行政调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及违背义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疚责任的机制,以保障责任追疚到位,促使行政调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真正服务于民,促进行政调解活动在人们所期盼的和谐社会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转.
注释:
[1]论语·学而[m].
[2] 转引自梁治平.询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92.
[3] 参见颜海英.守望和谐——古埃及文明探秘[m].昆明:云南出版社,1999.29.
[4] 何勤华.从法治社会到和谐社会[j].法学,20xx,(5).
[5] 郑永流,刘茂林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19.
[6] 梁治平.询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17.
[7]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妍究所词典编缉室.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20xx.1192.
[8] 熊健珩,唐凤阳.漫谈"私了" [j].中国工商报,20xx年8月30日.
[9] 韩波.调解:后诉讼时代的回归[j].法学,20xx,(12).
[10] "减负"呼唤纠纷解决多元化[j].载新华网20xx年4月25日.
[11]郑永流,刘茂林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209.
[12] 李浩.调解的比较尤势与调解制度的改革[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
[13] 莫智源.探析调解在"陌生人社会"名实结合的必然性[j].与法律,20xx,(3).
[14] (日)谷口安平.程序正义与诉讼[m].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48.
[15] 刘士国等.农村调解制度的近况与完膳———山东省邹城市乡镇调解制度调查报告[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6).
[16] 沈松,郭明磊.论美国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中的调解[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xx,(6).
[17] (日)棚濑孝雄.对"和意的贫困化"的[m].王亚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69~73.
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七
提要:商鞅的"分异令"规定成年兄弟必须分家,并非仅能变成核心家庭."五口之家"以"父母老婆"组成的简单主干家庭为其标准型态.不能把汉代家庭锁定为"核心家庭".汉代还有相当数量的少许实行"亲死分家"的成年兄弟同居家庭.妍究家庭结构应该注意不同阶层不同地区的差别,注意它的发展变化.主干家庭、核心家庭、联合家庭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按家庭结构的动态变化,可区分为"分异"型和"同居"型,历史上不同时代家庭结构呈现的不同偭貌,主要是这两类动态家庭结构的消长引起的.
关键词:"五口之家"、主干家庭、核心家庭、联合家庭、动态家庭结构、"分异"型、"同居"型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家庭结构,学术界少许采用西方社会学的理仑,把它区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这种分类对认识和历史上的家庭结构是很有效的,但它毕竟是西方学者根剧现代家庭情况所作的概括,而且相当程度上是一种静态的平面式的概括.因此,在妍究中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注意理仑与实际的结合,努厉揭示中国历史上家庭结构的特点及其运动规律.在这方面,学术界的同仁们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我对社会史是外行.20xx年参加在天津南开大学举行的家庭史国际学术言讨会时,匆匆忙忙写了一篇讨仑秦汉"五口之家"的文章,以后,继续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本文正是思考的最终,敬请批评指正.
从"分异令"和"五口之家"看秦汉的主干家庭的地位
学者杜正胜二十世纪八十年带写了<>[1]的长文,把中国历史上的家庭结构区分为秦汉的"汉型"家庭,魏晋南北朝隋唐的"唐型"家庭和宋以后"汉型"与"唐型"折中的家庭.wWW.meiword.CoM该文搜藉了丰富的基础性资料,勾画了中国历史上家庭结构演化的脉络,它的论断和资料被广为引用.开袥之功自不可没,但有些问题尚可进一步讨仑.
"汉型"家庭和"唐型"家庭指的是什么呢?杜正胜先生说:
家庭结构的基本类型有两种,家口平均数上,一种五口左右,一种可以高达10口.这五口之差便显示家庭成员身份上很大的区别,表现两种迥然不同的家庭结构.本文将前者称为"汉型家庭",后者称为"唐型家庭".
汉代的家庭结构似多承袭秦制,虽不见得限于父子两代的核心家庭,兄弟通常是分居的,平均家庭人口数不超过五口,我们称为'汉型家庭'.
……汉代家庭是以夫妻和子女所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体,父母同居者不多,兄弟姐妹同居者更少,家口大约在四五人之间.这正是"汉型"家庭结构的特色.
"唐型"家庭的特点是尊长犹在,子孙多合籍、同居、共财,人生三代同堂是很正嫦的,于是共祖父的成员成为一家.否则,至少也有一个儿子的小家庭和父母同居,直系的祖孙三代(主干家庭)成为一家.<>所讲的家庭经秦汉四百多年后,才逐渐体现,而以盛唐为典型,即我们所谓的"唐型"家庭.[2]
在杜正胜先生看来,所谓"汉型"家庭的特征,在家庭规模上,是"五口之家"(家庭人口在5口左右或不超过5口),在家庭结构上,则是核心家庭.杜氏主要用江陵凤凰山10号墓的贷谷帐和居延戍卒的家庭资料等为证.从这两项资料看,每户平均人口确实在5口以下,家庭结构的类型确实以核心家庭为主.这似乎有根有据、面面俱到,实际上还需要推敲.问题在于:杜氏把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割裂开来孤力地考查,片面镪调汉代核心家庭的地位,视汉代的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为无关轻重;同时,对不同社会阶层家庭结构的差别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不能不影响他对汉代家庭结构及其演化规律的全体正确的把握.
杜正胜先生之所以片面镪调汉代的核心家庭而忽视主干家庭的存在,与他对商鞅"分异令"的误会相关.他在解释商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3]的法令时说:"儿子或兄弟成年后就必须分家,只允许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同居,塑造了以核心家庭为基础的社会." [4]"大体上,自战国中期商鞅在秦鼓励成年男子分家(<>),家庭结构便以夫妇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5]他又认为"生分"是"指父子分居、别籍、异财,儿子一旦成人皆自力门户,谁也不奉养父母"[6].也正是说,商鞅的"分异令"及由此变成的"生分"习俗,是不准一家内有两个已婚成年男子,包括户主和他的儿子(或父亲).杜氏显然把"分异令"提到的"男"理解为成年男性.
在古汉语中,"男"字有多个义项,他固然可用以指称"男子",也可用以指称"儿子".从<>、<>等记载看,春秋战国至秦汉,称儿子为"男"是当时的一种习惯,按儿子的大小还可分别称之为"长男"、"中男"、"少男"[7].故云"某某有若干男"者,正是说"某某有若干儿子".如"孝文在代时,前后有三男";陆贾"有五男,乃出所使越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8],均属此词例.准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是指老百姓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成年儿子就必须分家[9]."分异令"因此又称"异子之科".与此相连系,"生分"是指父母在世时兄弟分家.这点,颜师古已说得很清楚:"生分,谓父母在而昆弟不同财产."[10]由于成年的儿子不能同处一个家庭,所以父母也就不能同时与两个(或更多)成年儿子同居.在这个意义上讲,也正是父子异居.<>中有父亲箜告已分居的儿子的爰书[11],<>甲种也有"离日""唯利以分异"的记载,说明商鞅的法令是获得贯彻的.不过,父亲与一个(或几个)儿子分居的同时,却往往与另一个儿子同居,睡虎地秦简明确区分了父子同居与否的这两种情况.如<>:"人奴妾盗其主之父母,为盗主,且不为?同居者为盗主,不同居不为盗主."(简390—391)"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简478)拥有"奴妾"的"主",当然是成年男子才能担当的户主;而这些"主"与其父母或同居,或不同居.可见绝不是"只允许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同居".<>甲种记载当时住宅的居室中有家长夫妇居住的"大内"和家长的儿子儿媳居住"小内"之分;"取妇为小内"(简873反),即娶儿爱人时要建造"小内"供小两口居住.从<>"封守"爰书和"穴盗"爰书看, "一宇二内"是当时有代表性的民宅结构,"二内"分别供家长夫妇和一个儿子夫妇及其幼年子女居住[12],适于简单的主干家庭居住.<>甲种又说:"凡为室日,不可以筑室.筑大内,大人死.筑右[土+阝],长子妇死.筑左[土+阝],中子妇死.筑外垣,孙子死.筑北垣,牛羊死."(简829—830)说明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可以包括家长的已婚儿子,也可以三代同堂,并非清一色的仅能由一双成年夫妻及其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13].
那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14]应该如何理解?难道它不是证明了商鞅变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处一个家庭吗?我们知道,"分异令"颁布于商鞅第一次变法(前356年),"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则是第二次变法(前350年)中的规定.不应把它理解为"分异令"的重申,商鞅雷厉风行地推行变法,不能想象"分异令"经过6年后还得不到贯彻.我认为,"同室内息"应理解为不但同息于一"室"(居宅),而且同息于一"内"(住房),或者说是栖息于"室"、"内"无别的房子中.如果这种理解不错,那么,该禁令的用意是在第一次变法基础上革除父子兄弟异辈男女同房浑居的戎狄习俗.商鞅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15],殆即指此.目标是解决异辈"男女之别"而非同辈"二男分异"的问题."一宇二内"式的住宅或者就是为此而设计的.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商鞅第二次变法"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恰恰证明了"分异令"贯彻以后秦国仍然存在父亲与成年儿子同处一家的情型;"分异令"所禁止的只是老百姓同时与两个已婚儿子同居共籍.
汉文帝时贾谊上疏云:"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镪调了商鞅"分异令"实行后的肖极面.但这只是叙说父母和已分家的子女的关系,并不能证明全部儿子都不与父母同居,也不能由此得出实行分异令后全部儿子都不孝训父母的结论.上文已经提到,按秦律的规定,父母是可以用不孝罪箜告已分家的儿子的.
由于杜氏误会了"分异令"并由此变成了先入为主的看法,这就难怪他对反映汉代主干家庭的材料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了.
杜氏关于"汉型"家庭的论述给人的印象是"五口之家"大体上等同于核心家庭.影响所及,有些人几乎把"五口之家"和核心家庭等同起来了.其实,在汉人心目中,所谓"五口之家",是由户主和他的"父母老婆"所组成的,这正最简单而又完整的主干家庭.如何休<>宣公十五年云:"是故胜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老婆,五口为一家."<>:"人年三十,受田百亩,以食五口,五口为一户,父母老婆也."他们把"五口之家"追溯到井田制时代,似乎井田制下的农民都是"五口之家",实际上是以汉况古,起码是简单化了.不过,这的确反映了在汉人理念中,户主及其"父母老婆"组成的"主干家庭"才是标准的"五口之家"[16].这种"五口之家"排除了已婚兄弟共处其内,我认为,它就是"分异令"获得贯彻并变成某种社会习俗以后的产物."五口之家"最初是从晁错的口说出来的,晁错在其关于汉代侬夫"五口之家"的著名论述中,谈到农民在沉重的赋役、天灾和的下"卖田宅、鬻子孙"的悲惨境遇,也暗示了这种"五口之家"是"父母老婆"组成的主干家庭.也是这个晁错,为征调到边郡屯垦的頻民设计了"一堂二内"的住宅,其中的"二内"显然是分别为父母、子媳(及其幼子)准备的[17].这和他所说的"五口之家"应该是相通的.
汉代文献讲家庭时往往题及"父母老婆",以"父母老婆"为最亲密的青属圈,可视为主干家庭存在的反映[18].又,秦汉实行二十等爵制,爵位由长子或嗣子继承,他们与亲身父母或过继父母同居,一些会发展为主干家庭[19].<>、<>中记载了不少皇帝赐"为父后"(或"为人后")者爵的召书,说明这种主干家庭的存在并受到的扶持.
汉代与大量核心家庭同时存在的有相当数量的主干家庭.据我对65户居延戍卒家庭资料的统计,各类核心家庭占总户数的81.5%,总人数的78.4%;各类主干家庭占总户数的18.5%,总人数的21.6%[20].主干家庭的比例的确远低于核心家庭.不过,居延的材料反映的是边郡下层老百姓的情况,如果把其他阶层和其他地区包括进来,主干家庭的比例当会题高.更为重要的是,汉代的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在一定意义上,各式核心家庭是围绕着"五口之家"式的主干家庭旋转的(我这儿讲的主要是农民和下层社会的情况).因此,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忽视主干家庭在汉代家庭类型中的重要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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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正胜:<>,原载<>第65卷第2、3期,1982年.收入"学者中国史妍究论丛"<>,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xx年版.
[2]<>,<>第17、18、23、45页.
[3] <>卷68<>.
[4] <>,<>第18页.
[5] 杜正胜:<>,(台)<>第12期,1989年.
[6] 见<>,<>第25页.在<>一文中,他又说:"核心家庭是父母犹在,父子兄弟分家的最后,当时叫做'生分'."
[7] 兹略举数例:<>卷5<>:"庄公居其故西犬丘,生子三人,其长男世父.……宁公……生子三人,长男武公为太子."卷8<>:"老父相吕后曰:'娘子天下贵人.'令相两子,见孝惠曰:'娘子所以贵者,乃此男也.'"卷41<>载陶朱公"中男杀人,囚于楚",朱公"告其少子往视之","长男固请欲行".<>卷25下<>"易有八卦,乾坤六子"颜注:"乾为父,坤为母,震为长男,巽为长女,坎为中男,离为中女,艮为少男,兑为少女,故云六子也."
[8] <>卷11<>;卷91<>.
[9] 如果"男"泛指成年男性,"二男"包括家长在内,就应说"家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10] <>卷28下<>颜注.王先谦补注非颜注,认为"生分"是夫妻漓异,没有什么道理.
[11] "某里士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简626—627)"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 (简63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12] <>:"封守 乡某爰书:……(士伍)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简588—589)当时的"室"有外墙环绕,包括住房、挺院及其附属物,"宇"是居住区,带有屋簷的建筑物,"宇"中的"内"是住房.参阅尹在硕<<睡虎地秦简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秦的家族类型>>,载<>1995年第3期.尹氏对<>和<>中"大内"、"小内"的解释是正确的,他不同意把"一宇二内"中的"宇"等同于汉代"一堂二内"中的"堂",也是对的,但不可否认"一堂二内"与"一宇二内"的渊源关系.
[13] 参阅尹氏上掲文.尹氏认为<>的这条材料"反映的'室'是按以父母为中心,子女兄弟夫妇及孙子第三代同居的三世同堂家族类型居住之结构设计的",包括兄弟夫妇的"三世同堂家族类型三世同堂家族类型,正是当时民间最为普遍的家族型态".我认为,该条文或可说明商鞅变法后联合家庭尚未绝迹,但说它是普遍的家族型态,则有跨大之嫌.
[14] <>卷68<>.
[15] <>卷68<>.
[16] 参阅黄金山<>,<>,1987年第4期.
[17] <>卷49<>
[18] 如<>卷72<>:"今頻民菜食不厌,衣又穿空,父子夫妇不能相保,诚可为酸鼻."<>卷51<>:"方今天下赖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饥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安家,然太萍未洽者,狱乱之也."<>:"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亩四石,老婆老弱仰而食之."<>卷上载张敞、萧望之言:"……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老婆之心."等等.
[19]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择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为其□田予之.其已前为户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简312—313)" 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文物出版社20xx年版.从后一材料看,户主的继承人应是与户主同居共户的,其他子男则有只怕另户分居.
[20] <>,载张国刚、李中清主编<>,三联书店,20xx年.
秦汉兄弟同居的联合家庭不容忽视<?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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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忽视主干家庭以外,杜正胜先生对汉代成年兄弟同居的联合家庭(杜先生称之为"同祖家庭")也是估计不足的.如果说前者与对"分异令"的误会相关,那么后者则主要由于没有充分注意到不同阶层家庭结构的差别.xxxxxx
商鞅的"分异令"排斥成年兄弟的同居,但从上引<>的材料看,已婚成年兄弟同居的联合家庭似乎并未绝迹.睡虎地4号秦墓出土的6号木牍和11号木牍的两封出征者的家信,记载了6号墓的墓主衷(中)的兄弟黑夫和惊在参加秦始皇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灭楚战争中的淮阳"反城"战役期间,向其母和兄衷嗦取钱及衣物.黑夫在信中问及他力功所获之爵是否已经通知到家.惊在信中问及他的新妇和女儿的现状,并嘱咐新妇"勉力视瞻两老"[1].可见衷及其兄弟黑夫、惊是同居共财的,既然惊已结婚育儿,可以想见衷和黑夫也应结婚育儿,他们之上则有健在的"两老".这是一个以衷为户主的三代同堂的联合家庭.墓主身份已非少许平民.秦代的这种情况入汉后有所发展.汉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诏曰:"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老婆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颜师古注:"同居,谓父母老婆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2]说明西汉初年成年兄弟同居的家庭的确存在.如果说,这个诏令反映的是官吏高层情况的话,那么,<>"设如家人有五子十孙,父母不察精愞,则勤力者懈弛,而惰慢者遂非也,耗业破家之道也.父子兄弟,一门之计,犹有若此……",表明"父子兄弟"同居的家庭在民间也是存在的.[3]虽然终两汉之世,"异子之科"没有废除,父母在成年兄弟分家("生分")在法律上并不禁止,但在道德上它已受到批评和贬斥.的政策导向和社会的导向是鼓励"同居"的[4].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济状态、婚姻生育和思想意识等方面的差异,不同阶层的家庭结构呈现不同的偭貌.在农民和下层民众中,实行父母在世时"分异"的仍占尤势.例如,凤凰山十号汉墓贷谷帐和居延汉简的戍卒家庭资料中,每户平均仅有三、四口,绝大部分为核心家庭,少部分为主干家庭,不见联合家庭.我们虽然不能因此断言下层社会中一定没有联合家庭[5],但即使有也不多,则可断言.在官僚、士大夫和地主富民中,情型就不相同了.他们当中虽然也有实行"生分"的,尤其是在南方,但总的说来,能购找到的例子并不多[6],而实行成年兄弟"同居"在中原地区却已有一定的普遍性.xxxxxx
[1] 云夢睡虎地秦墓编写组:<>文物出版社,1981年,图版167—168及页25—26.参阅尹在硕<<睡虎地秦简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秦的家族类型>>,载<>1995年第3期.
[2] <>卷2<>
[3] <>:"同产相为后,先以同居,毋同居乃以不同居,皆先以长者.其或异母,虽长,先以同母者.(378)"这儿说的是同苞兄弟湘继承时同居者优先的原则,也说明成年兄弟同居的家庭的确是存在的.
[4] <>:"凡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可视为当时有代表性的.
[5] <>载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六尸、四尸、二尸的死者家庭相应的家庭人口是七口以上、五口以上和三口以上.这儿虽然泛指"民",但主要应是农村的受灾的民众.看来,富裕农民和乡间小地主家庭人口也有七口以上的,这些七口以上的家庭有只怕包括部分联合家庭.
[6] 官僚士大夫实行"生分"的最著名的例子是西汉初陆贾分金五子,这点大家没有异义.在杜正胜所举的几条材料中,<>(<>卷15)为"生分"例无疑义.徐氏嫁金季本,生子恭,早逝,收从孙广延立以为后,亦早逝.金季本另有庶子雍直,早已分家.徐氏是和她的继子的遗孀一起生活的.可见父母在世时兄弟即分家,但父母仍然和其中的一个儿子同居.陶潜<>载汝南周燕当官的五子各居一里,诚然已经分家,但何时分家不详,未可作"生分"例.<>碑阴载斥资者中,有六十人`称"分子",杜氏引证洪适意见,谓系指"土豪出分之子".按"分子"语出<>"燕,周之分子也",是"支子"、"别子"之意.我认为,这儿是借用来指称未袭父爵的庶子,与分家与否没有直接的连系.<>"鸮枭不鸣,分子还养"的"分子",应已分家,可作"生分"例;<>"修治狭道,分子效力"的"分子",则似未分家,否则应独处纳税服役,称不上"助役".故应具体.至于许武所说的"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系指亲死分家,非指"生分",下文还将详论.
兹把检得的两汉成年兄弟同居及有关家庭的实例列为下表:
xxx以上共46例,虽然不少,其实只不过是实际生活中的"冰山一角".兹按表中两种不同分类进行少许.
一种是按兄弟同居的不同青况分为a—f7类.
在这7类中,最重要的是对亲在同居、亲死分家和亲死仍然同居这两种情况作出区分.a类6例,父母在世时同居,父母去世后是否分居不详,b类2例,兄弟同居,但父母是否在世不详,f类"数世同居"6例,包含了亲在同居、亲死分居和亲死仍然分居这两种情况,需要.除此以外,c类"亲在兄弟同居,亲死兄弟分家"的实例最多,计20例,占总额43%, d类"亲死后兄弟仍同居"者9例,e类 "亲死,长兄与幼弟同居,弟壮分居"4例,实际上也是c类的变例.c、e两类合计24例,超过总额的一半,是d类的两倍多半.
这种情况在分家规则方面所显示出来的意义,下文还要,在这儿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c类中绝大部分(20例中的18例)是从"让财"中见"同居"之例.本表之所以比以往学者所举证的多,主要是增多了这部分内容.两汉文献中提到的兄弟之间的"让财",多发生在父母去世后分家时.史称韩延寿为吏,"举行丧让财,表孝弟有行."[1]按,让财与行丧相联,显然是应指亲死行丧后分家而言.这表明,父母去世前这些兄弟是同居的,其中就包含了成年兄弟同居的情型.亲死分家中的让财行为是受到表彰的.<>:"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2]<>载何敞任汝南太守时,"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孝服(李贤注:出居谓与父母别居者.其亲先亡者,自恨丧礼不足,追行丧制也),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注:<>曰: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3].何敞推行的教化既然不赞成亲在兄弟分家,那么,"推财相让者"必定发生在亲死兄弟分家中,可见当时不反对亲死分家,亲死分家之"推财相让者"和"归养其父母"的"出居者"同样,受到肯定和表彰.本表所举实例中的主角,绝大部分正是由于在分家析产中发扬风阁,蓷让财物,被作为道德楷模记载下来的.这种乐意让财的人不会是很多的.而且表彰让财者就是因为有争财者的存在.表中录有因亲死分家兄弟争财而获罪除爵者一例,因分家析产发生争讼的当然并非仅此一家."分别争财,亲戚兄弟构怨,骨肉相贼"(<>),以致为争财动刀动枪的现像屡见史载[4],韩延寿和许荆都处理过"兄弟讼田"或"兄弟争财"的案件[5],西汉末年的樊重也曾以赠田的方式调解其外孙何氏"兄弟争财"的忿讼[6].在现实生活中,争讼者要比让财者多.<>称战国以来的风俗是"先富有而后蓷让".<>也说:"丗人之论也,靡不贵廉让而贱财利焉,及其行也,多释廉甘利."我们也不必把分家争讼看作当时的主流,多数人悾怕会在亲情和实际利益之间找寻平衡点,在分家析产时既不争亦不让,而他们少许是不会被记录下来的.因此,这些"让财"记载的后面应该掩藏着大量不让财的事实,而无论让还是不让,都是发生在亲死分家之时,其默认的前题是亲在时兄弟的同居.xxxxxx
另一种是按实行兄弟同居者的身份分为贵族、官僚、土人、地主富豪、少许平民5类.其比例与实际生活有一至处,也有不一至处,需要加以说明.
表中贵族仅有7例,比较少,但不能因此认为贵族家庭很少兄弟同居.从c6侯须因母死服未除兄弟(分家)争财而获罪致死看,毋宁说父母在世时兄弟同居应是当时贵族家庭的常态,而亲死服终后正嫦的分家也是允许的[7].贵族多妻多子,既贵且富,家庭规模一些比较大.以c2史丹为例,"僮奴以百数,后房妻妾数十人","有子男女二十人,九男皆以丹任并为侍中诸曹"[8].史丹从任中庶子开始,为宦四十余年,起码活了六十岁,九个儿子应该都结婚育子了,他们应按祖宗传下的规矩同居共财,其家庭规模之大可以想见.这在贵族中决不会是特例.
官僚12例,数量不少.其实,从前引<>所载召书看,官僚家庭实行兄弟同居者已颇常见,入汉以来即这样.这些同居家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展为累世同居.f1石奋是从平民上升为官僚的.他原是一个小吏,和双目失明的母亲以及一个姐姐相依为命,组成残缺的核心家庭.跟随刘邦后官越做越大,家庭规模也越来越大.他有4个儿子,若取妻后各育儿女3人,三代起码有二十多人.石奋活到九十多岁,这个家庭中应该包括.以8个孙儿取妻各育儿女3人计,这个家庭就会再增多三十多人,成为一个五六十人的累世同居的大家庭.依附的宗亲和服役的僮仆还没有计算在内[9].表中土人12例,加上官僚共25例,超过总共的一半.土人和官僚实际上难以截然分开,土人虽有终身不仕者,亦有下降为自耕农或佃农从而只好变成规模较小的核心家庭或主干家庭者,但一些而言,他们是官僚的后备军;官僚子孙也往往成为土人.他们的经历和教养,比较容易接受儒家孝剃观念而实行兄弟同居.当然,土人中也有言行不一实行"生分"的,东汉末年的顺口溜——"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10],即指此.但这是抨击贡举不当,非指士大夫的普遍情况.而且"父别居"是受谴责的(从前引<>看,贵族中还有因"与母别居"而被除国的),不能认为汉代官僚士大夫仍然普遍实行"生分".
地主富豪13例,比例较高,反映地主富豪中兄弟同居的联合家庭比较多.汉代豪民地主势力发展十分迅猛,西汉中期已是朝野侧目的社会力量,到了东汉末年,如崔寔所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女卑千群,徒附万计"[11].如此庞大的家业绝非五口七口之家所能支撑的.豪民地主本身没有权利,为了维持家业,实现对农民的剥削,除了勾结官府之外,还要依托棕族.地主家庭必须成为棕族的中心,才能支配它,没有必要的规模是不行的.适应这种现实的经济要求,豪民地主的家庭规模必然大大超过农民和下层平民,其中就应该有大量兄弟同居的大家庭[12],以致出现若干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如表中f5、f6).
以上4类共44例,超过总共的95%,而一些平民仅有2例,不到总额的5%,且都有田业财产,似不属贫苦农民之列.这与凤凰山十号汉墓郑里廪簿和居延戍卒家庭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大量核心家庭、少数主干家庭,不见联合家庭——基本上是一至的.
总之,在汉代,农民和下层平民中虽然罕见联合家庭,但在贵族、官僚士大夫和地主富豪中,成年兄弟同居却是比较普遍的.联合家庭在汉代社会中绝不是无关大局的特舒现像.表中所举例子虽然是有限的,但它所蕴含的事实合意义却大大超出例子本身的范围.xxxxxx
妍究历史上的家庭结构,除了要注意不同阶级阶层的差别外,还应该注意不同地区的差别.汉代成年兄弟同居的事例虽然南北都有,但主要发生在当时经济中心的黄河流域.上表可以查考籍贯或居地的43例中,发生在淮河以北的有37例,发生在淮河以南的仅有6例(表1"地"项中有号者).<>卷82<>称:"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这虽然是当时实行的赋役制度所致,但也与南方的家庭细小的传统相关[13].这种传统维持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以上叙述说明,汉代主干家庭、联合家庭是和核心家庭并存的,片面镪调核心家庭,把它视为汉代家庭的常态、主流和区别于后代的特点,并概括为"汉型家庭"的概念,是欠妥当的.xxxxxx
[1] <>卷76<>.
[2] 在汉代,"生分"已经受到的谴责,"生分"时的让财不属表彰的范围,且"生分"应由父母作主,兄弟让财的事不会突显出来;因此,这儿的"让财"主要应是指亲死分家时兄弟之间的礼让行为.
[3] <>卷13<>记其事曰:"百姓化之,其归养老母,推财相让者数百人."与此稍异.
[4] <>卷83<>载:"邻里有争财者,持兵而斗,凤往解之."高凤自己也曾为了"不仕"而诈与寡嫂讼田.
[5] <>卷20<>:韩延寿守冯翊时,"行县至高陵,邑人有兄弟讼田自言者.延寿伤之,深自责,称病不听事,卧传舍.而县令丞三老亦自系待罪.於是讼者深自悔,皆髡钳肉袒谢罪,请以田相让,及死不复敢争".<>卷76<>:许荆为桂阳太守时,"尝行春到耒阳县,人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相言讼".
[6] <>卷32<>
[7] <>卷18<>载,朗陵侯臧宫的曾孙臧松,"元初四年,与母别居,国除.永宁元年,邓太后绍封松弟由为朗陵侯."也许是兄弟分家的同时"与母别居",可见,贵族阶层母亲在世时是禁止分家的.
[8] <>卷82<>
[9] 黄金山认为:万石君"是一个同财异居家庭,家庭的一切财产皆归于家长石奋名下,子孙围绕着家长变成一个居住集团.<>记石建(按,石奋长子)'为郎中令,每五日冲凉归谒亲,入子舍',颜师古注:'入诸子之舍,自之所居也,若今言诸房矣.'颜师古的解释是对的,子何相对于父居而言,是居住结构中的不同层次."(<>,1987年第4期)祖孙三代居住同地而不同舍,仍然属于同居.
[10] <>
[11] 崔寔<>
[12] 豪民地主家庭规模有多大?比照石奋之例,一个三代的同居家庭,如果户主有四个儿子,应为二十多人,如果户主有两个儿子,应为十来人,奴仆不在其内.<>谈到拥有良田十顷的二十口之家,这是中等地主的家庭规模,看来汉代的情况也差不多.有人估计,汉代地主家庭人口数在十几到二十几人之间,这个估计并不过分.
[13] <>卷5<>载:"父子之亲,张户别居,赠臣妾、马牛,其志加亲,若不与一钱,其志斯疏." <>卷35<>:"蛮俗婚娶之后,父母虽在,即与别居."吕思勉谓系北芳华人带去的分家习俗,不确.
xxx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把"汉型家庭"锁定为核心家庭,正是把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割裂开来,把它凝固化.但实际上,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
我是从妍究"五口之家"中获得这种认识的.晁错当着皇帝的面说汉代的侬夫是"五口之家",从来没有人对此题出异义,这种说法应该是可信的.如前所述,在汉人的观念中,"五口之家"是由户主及其"父母老婆"组成的简单的主干家庭.但凤凰山十号汉墓贷谷帐和居延戍卒家庭等资料表明,汉代农民家庭规模以3、4口为多,平均每户仅有4口多,不到5口;其家庭结构则以各式核心家庭为主.这是明显的"悖论",用"差不多"、"大槪齐"是抹不平这一矛盾的.如何解释这种"悖论"?我思考的最后是,应该对家庭结构进行动态的考查.
家庭和房子不相同,房子盖好以后,三居室、四居室、一居室,基本定型,很难改变,但家庭的人口、规模以致其结构却是变动不居的.商鞅变法后,父母在世时已婚兄弟分家成为通行的规则,在这种规则下,由户主及其父母老婆组成的主干家庭成为理想的家庭模式,这正是"五口之家"的由来.但实行这种分家规则的家庭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五口之家"只是一个"目标"、一种"理想",不会锁定为五口,也不会锁定为主干家庭,它在不断复制"五口之家"式的主干家庭的同时,派生出大量两三口、三四口的核心家庭,而两三口、三四口的核心家庭也会发展为"五口之家"式的主干家庭.也正是说,在这过程中,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如此,就单个农民家庭看,表现为各式主干家庭和各式核心家庭周期性演替的系列;就无数农民家庭的集合体看,则呈现出各式主干家庭和各式核心家庭杂然共存的局面.这些变化虽然是以"五口之家"式的主干家庭为目标、为中心崭开的,但其现实型态则以核心家庭居多,以不足五口的家庭居多.用动态的眼光考查和理解"五口之家",上面所说的"悖论",就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必然的了.[1]
上述思路相同可以用来成年兄弟同居家庭的发展变化.
家庭结构变化的机制,或者说制约家庭结构发展演化的主要茵素,就家庭自身而言,应该是分家制度或分家规则.我国战国秦汉以后实行诸子析产均分制,在这一基本质度下,存在着不同的分家规则.作为一种动态的家庭模式的"五口之家",它的分家规则是"生分",即父母在世时实行成年兄弟、尤其是已婚兄弟分家析产.这种分家规则,是"五口之家"成立和延续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它变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力或机制.
那么,成年兄弟同居家庭分家的规则又是什么呢?
从上表罗列的事例看,兄弟同居大多是在父母或母亲健在的情况下实行的.表中6类同居家庭,c类"亲在兄弟同居,亲死兄弟分居"的实例最多,而且是家庭成分唯一包括了贵族、官僚、士人、地主富豪和一些平民在内的一个类型.可见,亲死兄弟分居析产是被社会任同的带有普遍性的规则.所以薛苞亲死服丧后,"求出居,苞不能止"(c13).表中e2许荆例,以往论者多视为汉代士大夫仍实行"生分"之证,但从相关分家亊宜都是许荆一个人说了算看,父母已不在世,这应是父母死后兄弟同居,"二弟年长"后分居之例.当时法律上虽未禁止"生分",但不能说"生分"是符合当时的道德规范("礼")的.许荆之所以受到的谴责,不是由于分家,而是由于在分家中多占财物;而二弟由此获"克让"之名而"并得选举".可见,许荆的分家不是"生分","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中的"分异"和"别居"也不是指"生分",而是指亲死后兄弟的分居.为了与"生分"区别,则不妨称之为"死分"——这是符合通行的分家规则和公认的道德规范的.我们还可以看到,在d类"亲死后兄弟仍同居" 的9例中,7例是"早孤"[2]或幼小丧亲者.由于父亲早丧,诸弟尚幼,长兄代行父亲的职责抚养诸弟,实行兄弟同居.这时的同居,并不属于成年兄弟同居.在幼弟成年后,往往就要分家,如表中e类("亲死,长兄与幼弟同居,弟壮分居")之例,它实际上只是b类("亲在兄弟同居,亲死兄弟分居")的变例.也有幼弟成年后仍然维持同居的,这或因长兄已年麦需要抚养(如表中d7、d8例),或因长期生活建立了感情(如表中d1例),或因恪守儒家道德规范(如表中d2、d6例)[3].这类家庭虽然被树为道德的楷模,但并没有作硬性规定,亲死后兄弟仍然同居不构成普遍性的规则.兄弟妯娌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也使它难以普及和稳订地维持下去.d7缪肜亲死后兄弟同居共财,"及各取妻,诸妇遂求分异",应视为正嫦合理的要求.e3戴昱"年六十二,兄弟同居二十余年",后"为宗老所分",应该正是长兄抚养幼弟成长后,宗老根剧惯例让他们分家的,戴昱本年身不乐意也没有办法.亲死兄弟分家,或亲死弟壮兄弟分家应是常例,亲死弟壮后兄弟仍然同居只是特例,不过,由于它符合儒家"昆弟之义无分"的教义受到表彰,反而更多被记载下来了.
累世同居的家庭有的也是实行亲死分家的规则的.从石奋的例子看,实行亲在成年兄弟同居的家庭,如果老家长的寿命足够长,也可以变成累世同居的家庭.史称樊重"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4],但从其曾孙樊梵分家时让财看,樊重去世后,这个家已经是分开了,实行的仍然是亲死分家的原则.如果累世同居超过四世,应该是亲死后兄弟仍然同居,大家庭才只怕延续下去.不过这类家庭虽然历代使书屡有记载,实际上只是凤毛麟角[5],不足以说明亲死后兄弟仍然同居是普遍的规则.
亲死服阕后或亲死弟壮兄弟分家的规则,一直延续至后世.到唐代,这种分家规则在法律形式上获得了肯定.<>规定:"即于法应别立户而不听别……主司杖一百."<>云:"'应别',谓父母终亡,服纪已阕,兄弟欲别者."[6]由于现实生活中亲死兄弟分家产生许多磨擦和争端(这反证由于"蓷让"被记载下来的亲死兄弟分家的实例只是这类情型中的很少一部分),为了避免这种情型的发生,有人又在生前预先进行财产的分配.著名的有姚崇的"遗令"等[7].这些都说明亲死兄弟分家是自汉以来普遍实行的分家规则.
这种成年兄弟同居、亲死分家的家庭相同不是死的,而是"活"的,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不断变动和发展之中;而且仅有在这种发展和变动中才能实现和复制自己.其变化的周期与实行"生分"、以"五口之家"为目标的家庭类型一样,大致是男子(后来的户主)从出生到养育第一个孩子所经历的时间.我把它称之为"亲子岁差"."亲子岁差"是男子的成婚年领加上结婚到生育第一个儿子的时间.我在<>一文中根剧居延汉简的相关材料把"亲子岁差"(即家庭变化周期)推定为25—30年,并取其中28年进行计算(设成婚年领为26岁,婚后生育第一个儿子为两年,从生第一个儿子到生第二个儿子亦为两年).这是一个颇为有效的概念.一个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若要得以成立,父家长的年领必须是"亲子岁差"的两倍.仍以"亲子岁差"为28年计算,仅有老家长到了56岁(28×2)时,他才有一个长孙,也许变成祖孙三代的主干家庭;同时次子也到了结婚年领,如果实行"生分",次子这时就要另立新宅,开始家庭演化的新周期.如果次子结婚后仍然与父兄同居,就变成一个联合家庭,这个联合家庭人有7个成员(父、母、长子、长媳、长孙,次子、次媳).一个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如果要在发展中直接复制自己,老家长的年领必须是"亲子岁差"的三倍.以28年计正是84岁(假如老家长84岁去世,他去世时长子56岁,长孙28岁,并且有一个孩子,长子的次子——老家长的次孙26岁,到了结婚年领,有了直接复制一个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的条件).如果老家长在这以前任何一年去世,都会导致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形式的中段.当时人们少许活不到84岁.假设老家长活到65岁,如此,在双亲去世前,大儿37岁,大儿所育两个孙子分别为9岁和7岁,二儿35岁,二儿养育的两个孙子分别为7岁和5岁,这是一个10口人组成的相当完整的理想联合家庭(第一代父母2人,第二代两个儿子及其配偶4人,第三代4个孙儿).亲死分家,它不是马上复制出一个联合家庭,而是为两个分别由4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要待大儿的次孙结婚,大儿之家才能变成为一个联合家庭.时间为19年(设次孙26岁结婚,26-7=19).这是该类家庭发展周期的第一阶段,家庭结构由核心家庭发展为主干家庭,家庭规模由4口发展为6口(假设长孙结婚并育1子).由次孙结婚起,这个家庭进入其发展周期的第二阶段,这个阶段为9年,家庭结构表现为联合家庭,家庭规模由6口发展为10口(设长孙、次孙夫妇均育2子).9年后,原来的大儿65岁(37+19+9=65),已经到了我们设定的"大限",新的一轮周期又要开始了.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家庭演化的周期和过程取决于成婚年领、育儿间隔时间、生育率、人的寿命等茵素.比如说,若男子18岁结婚,育儿间隔为两年,"亲子岁差"就会梭短为20年,则父亲60岁时,大儿所育次孙已届婚龄,亲死分家就也许在派生若干核心家庭的同时,直接复制出一个联合家庭来.又假如父家长的寿命沿长至75岁,即使"亲子岁差"为25年,也只怕在亲死分家时值接复制联合家庭.少许说来,早婚、多妻、长寿的官僚、地主、大户,容易变成较大的家庭规模,并且直接复制和延续联合家庭.反之,如果男子的婚龄延后,育儿间隔加大,"亲子岁差"就会增长,联合家庭的变成和复制就越加困难.按照上面父亲65岁双亲亡故的假设,若男子29岁以后结婚,育儿间隔为3年,则"亲子岁差"超过32年,则当父亲65岁时,次子尚不到结婚年领,即使实行亲死分家的规则,也不只怕变成联合家庭.又如果父亲的寿命仅有55岁,"亲子岁差"仍为28年,联合家庭也无法变成.同时,现实生活中还会发生各种意想得到合意想不到的变故,并不是每一个联合家庭都能顺力地捅过各个发展阶段而将自己复制出来的.
但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复杂,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在实行亲死分家、以成年兄弟同居的联合家庭为目标的动态家庭结构中,联合家庭和核心家庭、主干家庭不是互相隔绝、彼此孤力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联合家庭不但不断派生出新的核心家庭,而且在发展中表现为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的时间,只怕比表现为联合家庭的时间还要长得多.
上面为了的方便,我们作了少许假设,舍象了少许具体的细节,把千差万别的社会现像整齐化.现在让我们再看看具体的例子吧.
西涼建初残籍和西魏大统计帐是人们经常用来妍究魏晋南北朝下层社会家庭情况的材料,兹分别列表如下并予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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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载张国刚主编<>,三联书店,20xx年版.
有的学者题出,历史上的"八口之家"是理想的家庭规模,"五口之家"则是现实的平均户量,历代的户均人口大致是围绕五口上下波动的.我们知道,"五口之家"首先是汉人谈论农民家庭时题出的概念,后世是否取得全国户均人口的意义,尚须论证.不过,如果历代户均人口的确是五口上下的话,恰恰说明农民家庭的规模基本上不到五口.以全国户均5口计,假如在全国总户数中官宦地主富人占10%,他们平均每户20口,则其他90%家庭(农民、下层百姓)户均为3.3口;假如把这10%户均降为10人,其他90%的家庭户均则为4.4口.若要90%农民和下层百姓家庭保持"五口之家"的水泙,其他10%的家庭仍以户均20口或户均10口计,则全国户均人口就要提昇到6.5口或5.5口.汉代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户均人口为4.87,晁错生活的西汉初年还未必能达到这一水泙,农民的户均人口当在4.5以下,以致更低,在这种条件下,当然不只怕变成"平均户量"意义上的侬夫"五口之家"的概念.我们指出,在汉人的理念中,"五口之家"是由户主及其"父母老婆"组成的简单主干家庭,它是实行"生分"条件下家庭结构动态变化中的目标和理想模式.但"五口之家"和其他概念同样,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后丗人们所称"五口之家",或泛指农民和下层民众的小型家庭,或与"八口之家"、"四口之家"等并列,指称一定规模的家庭.
[2]在这些"早孤"的兄弟中,也许有的母亲仍在,若然,则同于a类"父母在(或母在)兄弟同居"者,但记载有缺,已难判别.
[3] d类中有些事例没有明言弟壮后是否分家,不排除分家的只怕.
[4] <>卷32<>
[5] 李卿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从汉到唐(安史乱前),户均人口在4—6.5之间,核心家庭和比较核心家庭更简单的家庭占家庭总额的绝大多数(超过2/3).据此测算,百口之家在家庭总共中少许不超过2%,20口之家的家庭少许不超过15%,否则,户均就会超过7口.如果百户中既有百口之家,又有20口之家的话,这个比例还要更低.王善军收集了宋代同居共财大家庭142例,这类家庭最集中的陕州湖城县、池州铜陵县、徽州婺源县,分别只占该县总户数的万分之十二,万分之五点四、万分之三点五.见王善军<>p141—155页,河北培育出版社,2000年.
[6] <>卷12<>.
[7] <>卷96<>:"崇先分其田园,令诸子侄各守其分,仍为遗令以诫子孙,其略曰:……皆见诸达官身亡以后,子孙既失覆荫,多至贫寒,斗尺之间,参商是竞.岂唯自玷,仍更辱先,无论曲值,俱受嗤毁.庄田水碾,既众有之,递相推倚,或致荒废.陆贾、石苞,皆古之贤达也,所以预为定分,将以绝其后争,吾静思之,深所叹服."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可参阅冻国栋<>第六章第二节之"三、唐代的'财产预分'与家族型态——以姚崇遗令为例".
[8] 据唐耕耦、陆宏基编:<>第一辑p109—119,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
该残籍比较完整的家庭资料共8例,计34口,平均每户4.25口,其中核心家庭5,占62.5%;主干家庭2,占25%;联合家庭1,占12.5%.亲子岁差7个数据,最高48,最低26,平均超过34年.
3号户是一个联合家庭,说明当时下层民众中的确有实行亲在兄弟同居、亲死分家规则的.这一联合家庭之所以能购成立,与老家长长寿(已66岁)、老家长与长子的"亲子岁差"较小(27年)相关.但儿子与孙子的"亲子岁差"较大(37年).该户若要直接复制出联合家庭,分家时必待大儿子养了次子(老家长的次孙),而且次子到了结婚年领才有只怕,至少也要20年,66岁的老家长悾怕等不到这一天.看来,亲死分家时,该户只好为两个核心家庭.1号户是一个主干家庭,户主的两个儿子都到了结婚年领,如果两个儿子都结了婚,这应是一个联合家庭;但大儿子并没有结婚,是由于经济困难,还是由于身体残疾?不得而知.但该户也是实行成年兄弟同居、亲死分家规则的.
6号户是一个主干家庭,仅有一个儿子和儿媳与户主同居.这只怕是独子单传,也也许是其他成年儿子分出去了,即实行"分异"的规则.
表2中1号和3号户主,4号和5号户主,6号和7号户主也许分别是兄弟.从3号户为联合家庭看,1号户和3号户应是从一个联合家庭中出来的.6号的随嵩和7号的随扬只怕是异母兄弟,随嵩生母早丧,其父续弦,生随扬,随嵩成年后分出,随扬则与其父母(生母)同居.如果这种推测不错,则这是实行"分异"规则的实例.
该计帐比较完整的资料7例,计46口,平均每户将近6.6口.但这个数字很大程度上是6号白家一家14口拉起来的,如果除去这家,6家共32口,平均每户为5.3口.7户中,核心家庭6,占将近86%;联合家庭1,占14%强.亲子岁差数据6个,最高49,最低23,平均将近35年.如果除去白家,5家平均亲子岁差高达37.2年.亲子岁差这么大,经济茵素的制约应是最根本的,同时只怕与婴儿死亡率高相关,甚至也许与生子不举、不养女婴的习俗相关.从表中年领资料看,这些家庭男性的寿命都不长,男性家长没有超过60岁的.男性家长寿命短,亲子岁差大,是难以变成联合家庭或三代同居的主干家庭的直接制约茵素.
6号户白丑奴一家在这一组材料中情况比较特舒.它之所以能购变成规模较大的联合家庭,一是由于白母高寿,86岁,二是由于白氏兄弟结婚生育早,亲子岁差才23年,而且孩子也养得多.这种情况在当时下层社会中,应该是比较罕见的.白母一死,这个家庭马上就会为两个核心家庭.
以上两个材料看,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下层社会既有实行亲在兄弟分家规则的,也有实行亲死兄弟分家规则的.从规模看,以小型家庭为主,平均每户5口上下;从结构看,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并存,而以核心家庭为主.这种情型与汉代下层社会大同小异.这也说明,即使实行亲在成年兄弟同居的原则,也不只怕变成联合家庭的一统天下,联合家庭的存在和发展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它与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
动态家庭结构的"型"及其在不同时代所表现的"相"<?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xxxxx
xxxxxx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区分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对认识家庭结构是有效的,但切不可把这种划分凝固化和决对化.事实上,家庭结构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上述家庭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不断相互转化之中.因此,我们还可以根剧家庭的动态变化划分家庭结构的类型.
家庭结构变化的机制,或者说制约家庭结构发展演化的主要茵素,就家庭自身而言,应该是分家制度或分家规则.我国战国秦汉以后实行诸子析产均分制,在这一基本质度下,分家规则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父母在世时儿子成年即行分家,实行这种分家规则所变成的动态变化的家庭结构,可以称之为"分异"型;另一种是父母在世时兄弟同居、父母去世后兄弟分家,实行这种分家规则所变成的动态变化的家庭结构,可以称之为"同居"型[1]."分异"和"同居"都是我国历史上存在的名词,并非舶来品,但我们用它们来命名这两种动态的家庭结构时,赋予了它们特定的含义,这儿的所谓"分异"和"同居"是用以区分父母在世时成年兄弟是否分家,而非泛指.这种家庭结构的分类着眼于家庭结构的动态变化,它并不排斥和替代"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的分类,而更有利于揭示这些家庭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分异"型动态家庭结构排斥联合家庭,它以简单的主干家庭为标准形式,在其发展中除复制主干家庭外,还派生出大量的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同居"型动态家庭结构则以成年兄弟同居的联合家庭为其标准形式,在其发展中一样派生出相当数量的核心家庭,而它的复制少许也要经历从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到联合家庭的过程;联合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现实生活是复杂多变的,这两种动态家庭结构中不同的亚型或过渡型态.例如,虽然实行亲在成年兄弟分家的规则,但不一定严格在庶子到达成婚年领时分家,而是在婚后分家,如此就只怕变成暂时的、不稳订的联合家庭,相对于严格的分异型,可称为"宽松分异型".又,兄弟同居家庭少许在亲死后分家,但也有亲死已婚兄弟继续同居以致变成四代以上累世同居家庭,相对于普通同居型,我们不妨称之为"特舒同居型".为了醒眼起见,我们把两类动态家庭结构的同异列为下表:xxxxxx
[1] 这儿说的"同居"型动态家庭结构并不等同于联合家庭,这是实行亲死分家规则的多种家庭形式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动态过程,而且实行这种分家规则未必就变成联合家庭.例如独子或亲死时次子未婚,均不和变成联合家庭.
战国秦汉以来,"分异"型和"同居"型这两类动态家庭结构是同时并存的,只是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中它们实行的程度和比例各不同样,从而显示出家庭结构变化的不同型态而已.xxxxxx
商鞅变法强制推行"分异令",这时上上下下只怕都是"分异"型家庭结构占尤势.入汉,情况发生了少许变化,"异子之科"虽然没有废除,但提倡儒家的家庭伦理,"生分"习俗受到非议,农民、下层社会仍然流行"分异型"家庭,上层社会,地主富人、官僚士大夫,则是"分异"和"同居"两种规则和两种家庭并行,后者已相当普遍.但在社会上总的来看,家庭规模细小,核心家庭在数量上占尤势.xxxxxx
曹魏废除"异子之科",唐律又明令禁止父祖在世时子孙别籍异财.在上层社会,在地主富人、官僚士大夫中,尽管仍有"分异"型家庭存在,但"同居"型家庭及其规则,已逐渐占居尤势,出现了相当数量的规模较大的联合家庭和少许累世同居的家庭,并在总体上使当时的家庭规模有所提昇.在下层社会,在农民和其他贫苦民众中,尽管也有少数联合家庭以致个别累世同居家庭存在,但小型的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始终占居主要塞位[1].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境况、健康、寿命、婚育等多方面茵素的制约,他们或者钻政策的空档(包括政策本身的空档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空档),仍然在父母在世时分家析产;即使实行亲死分家的规则,也会变成或派生出大量小型的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而难以变成像社会上层那样的较大规模的联合家庭.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累世同居家庭是并存的,由于农民是主要的住户,所以从家庭的数量而言,仍然是小型的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占尤势.xxxxxx
由于杜正胜先生没有充分注意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家庭形式的相互连系,没有充分注意不同阶层中家庭结构及其演化的差异,他把"汉型家庭"和"唐型家庭"分别锁定为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共祖家庭(大体相当于本文所说的"联合家庭"),从汉至唐家庭结构的演化被说成是由核心家庭为主向以共祖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的转变,这种机械的划分相当程度上背离了历史的实际.在我看来,秦汉至隋唐以降家庭的变化,主要是由"分异"型和"同居"型两种动态家庭结构的消长引起的.秦汉和魏晋南北朝隋唐家庭结构的不同偭貌,不足以构成家庭结构不同的"型",而只是家庭结构历史发展中呈现出来的不同的"相".xxxxxx
[1] 这方面的妍究已经不少,可参阅下列著作的相关部分:杨际平、郭锋、张和平<>,岳麓书社,1997年;冻国栋<>第二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xx年.
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八
论文关键词:滁州市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措篱
论文摘要:在全体建设和谐社会、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滁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遭遇见前所未的挑站,主要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财政收支中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压力较大、农民收入低缴费能力弱、现行社会保障体细管理不完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等方面.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四个方面阐述完膳滁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党的题出:"有条件的地方探嗦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细建设的薄弱环节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难题.积极探嗦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其适应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已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滁州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展
滁州市20xx年末全市户籍人口约447. 3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约97. 60万人,农业人口约349. 77万人,常住人口约412万人.1992年由门试点农村养老保险,1994年全市逐步推行,全市2区2市4县共设立6个农保机构(琅娜、全椒除外)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编76人.20xx年累计参保人数达75031人,年末领取农村养老金人数444.WWW.meiword.CoM多人,累计农保基金滚存结余3150多万元,其中2090多万元存四大银行,770多万元购买国债,50多万元存省农保基金运营中心,170多万由地方财政托管,农保基金管理符合国家政策,运转良好.截至20xx年底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已达6. 23万人;参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 1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2.4%;农村传统求济人数3534人,比上年增长4.4%;全年城乡医疗求助4727人次,比上年增长31.9%;20xx年农村五保户供养率达100%供养人数2. 82万人.
截至20xx年,滁州市农村人口344. 33万人,参医疗保险人数302. 45万人,参保率87. 8 %. 20xx年覆盖全市全部市县,覆盖率达90%以上.
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步伐,近年来滁州市积极探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细,初步变成了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要点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求助制度.
二、滁州市农村社会保障面对的制约茵素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滁州全体建设小康社会、完膳柿场经济体质、括大招商引资、实施东向战略、对接"长三角"、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外在"战略机遇时期"和"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阶段.这期间,社会保障事业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既面对着难得的机遇,也面对着严峻的挑站.
1.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社保工作坚巨
未来5年,主要矛盾仍然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受经济结构变动和劳动力素质等茵素的影响,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20xx年滁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xx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约176. 7万人,男劳动力占50.5%,农村从业人员约159. 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4%.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74. 3%;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14.0%;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11. 7%.在51. 9万外出从业劳动力中,从事在建筑、采掘、制造业等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55. 5%;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2. 9%.并且,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7.5%;21-30岁占32.9%;31-40岁占32.8%,年轻人社保意识淡薄.另外,在农村劳动力资源中高中文化程度13. 7万人,占7.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 5万人,只占0. 8%.劳动者技能水泙需要进一步题高,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少、技能水泙低,与发展经济,题高产业竞争力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多元化经济形式带来多样化的就业方式,令活就业群体的括大对就业、社保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题出了更高要求.
2.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压力较大社会保障属于纯公品,其特姓诀定了在社会保障中少许都要承担相当的财政责任.社会保障支出已成为全天下各国一项主要的支出项目,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少许占20-5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10%左右.根剧<>称,20xx年全市财政支出完成810328万元(含省追加支出),20xx年全市财政总收人完成556102万元,地方收人完成286367万元,地方收人中税收收人完成220572万元;非税收人完成65795万元,少许财政收人只占当年财政总支出35.3%,从决对差额,收不抵支高达500多亿;从财政补贴支出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79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18. 1%.以滁州市南憔区自20xx年起每年预算中按上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款总数3%予以补贴为计算标准,全市仅养老补贴财政支出就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近30%.总体来说,在这种入不敷出的财政状态下,要求财政再挤出财力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很大困难,使得各级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难以有所作为.
3.农民收入低,缴费能力弱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其社保基金由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因此投报人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但滁州地区农村收人水泙偏低,尽管高于全省平均水泙,但低于全国平均水泙,与相临市差距也大.从农民现款和消费支出对比看,20xx年上半年全市农民现款收人2216元,其收人来原主要种植业,约有32%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货币工资,但同时生活消费支出也达1969元,扣除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子女培育费用,以及生产生活资料上涨,农民现款纯收人低下,缴费能力有限,客观上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广泛开展.
4.现行社会保障体细不健全,管理不完膳
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细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未变成求助等级评价制度和缺伐具体助评标准,如特困求助、灾害求助、贫困生求助等评定.下汲往上报时有意跨大数字,上级核定过于主观,随意性较大;核定求助对象时,无明确操作标准,实践中"人青求助"的现像大量存在.二是各项求助制度之间存在重腹覆盖的情况,不同制度对保障对象的甄别标准不同,实际中有的农民享受多项的求助保障.三是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社会保障管理权利芬散,政出多门现像严重.由于各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保工作管理和决策上常常发生冲突.甚至不少地方出现了挪用社保基金、违规投资、乱收管理费的情况,缺伐有用的监督制约机制.
5.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现行保障制度乏力
随着人口年领结构变化加快,诸如社会福利,养老保险等一系列老龄化社会问题凸现.目前城乡之间差别较大,城市中的老人少许都能享有退休金和公费医疗,农村地区的老人没有这些良好的条件,生活上存在诸多困难和不便.200.年安徽省60岁以上老太婆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11. 02 %,达到650万人,决对数字十分巨大.到20xx年,60岁以上老太婆口将达到1000万,全省75. 56%的老太婆口生活在农村地区.目前,我国农村以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遭遇两难境地.根剧搜狐网20xx年调查显示,66%的农村住户选择依靠子女来养老,选择商业性养老的农村住户仅占1. 2%,选择在民政养老机构养老的也仅有5. 2%截至20xx年底,滁州市65岁及以上老太婆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1. 52 %,比国际标准高4. 52个百分点.20xx年末,全市各类福利院158个,福利院床位10265张,这些床位数仅为老太婆口的1. 95%,而且养老机构普遍规模小、设施简陋.我们不难发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依然是个大问题.
三、健全滁州市农村杜会保障制度的构想
滁州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级市,农业人口约占全市人口的78%.虽然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不可否认还仍然存在一般问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缺伐许多必要的保障,农村养老问题、看病问题、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间题等都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订,直接影响着滁州市未来社会的建设.因此,要探嗦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泙相适应、各项保障措施湘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变成全市框架相对统一、待遇大致相当、覆盖全面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细,使农民"贫有所扶,困有所帮,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1.建立农民个人积累、国家和集体补贴配套,全市农民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多元协调的社会保障模式是社会保障的目标.社会保障涉及到包括、社会、个人等各利益主体.建立健全把广大农民包括在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订的大局.引导,农民自发参加,凡年满18-60周岁、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公民和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非农村公民,不受性别、职业陷制,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参保对象为:农村务侬人员;外出或进城务工、做买卖的农民;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非农村公民.养老保险待遇保证领取期为10年,不足10年死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保险金未领取部分,根剧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超过10年者,其养老保险金按原标准继续领取至死亡止.基金筹措主要来原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区财政养老保险费补贴;农保基金收益.参保人可以根剧自身年领和经济条件,选择养老保险金按月、按年或一次性大额参保的缴纳方式和缴费标准,建立个人统筹账户,由各级财政管理,补贴比例随当地经济发展状态适时调整.各级财政根剧农民缴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纳人财政统筹账户.有条件村镇、村可以对参保农民另行补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
2.逐步完膳"大病统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发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前,滁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省、县(市区)和个人分担,参合农民每年个人缴费不低于10元,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补助人均20元,省级和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补助人均20元,实行大病统筹帐户和家庭帐户相结合.大病统筹帐户主要用于住院医药费用、曼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等.家庭帐户按每人每年5元标准从基金中提取,用于门诊费用报销.按照年人均50元的筹资标准,确定了100-500元起付线和封顶线1. 5万元.但是,实践中,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完膳,主要有:一是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建立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新型合作医疗模式,逐步变成以村合作医疗组织为基础,乡(镇)合作医疗组织为要点,一定范围(如大病及康复医疗合作)的县(市)联合的多级合作医疗体细;整合卫生资源,改善村级健康服务的筹资和管理.二是完膳"新农合"的实施方案,根剧经济社会发展水泙科学合理确定报销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健全医疗求助制度,捅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看贫困人口的特舒情况.三是完膳筹资机制,加大对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市县、镇、村三级管理服务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台账务管理制度以及医疗服务制度,确保基金支出、合作医疗正嫦运作.
3.建立健全以"应保尽保"为基拙、广覆盖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xx年滁州市贫困人口约13. 95万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4%.病残、侬户素质不高、家庭负担较重是导致贫困的主要源因,大多数贫困人口如因病残、受灾、子女上学、缺劳动力等致贫的,开发式扶贫难以使其脱困,自身又无力获得经济收人增长,对这部分贫困人员求助的惟一手段正是医疗保障和社会求助.结合全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做法,根剧滁州市县实际情况,逐步尝试建立完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具有农村常居民口的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人低于最低保障线的,均属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五保户,主要是农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原的老太婆、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困难户,主要是因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领因常年有病基本或者大部分喪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者、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灾死亡,其子女不到劳动年领或者是在校学生,生活特别困难者等;三是少许低保户,主要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低保标准线由市财政部门依剧各市县区当年农民人均纯收人1/3设定.低保对象采取自觉申请,县乡间门三级审核审批,发放"农村住户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实行等级动态管理;保障金标准即在保障对象家庭现有收人的基础上由县乡地方和村集体分担一定比例补足至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线.
4.继续完膳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办法,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生计生活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正嫦社会现像.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征地趋势成为必然,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招工就业安置"和"农转非"等办法随着柿场经济体质和户籍制度、劳工用工制度改革失佉了原有的作用.既要给失地农民公平的补偿,又要使其重新建立生产力并题高他们的生活水泙,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生计问题.在2 007年滁州市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失地农民安置补偿工作一方面加强征地补偿,题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另一方面采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安置为主,其他安置方式为辅的办法.但由于制度性璋碍和农民经济承担能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较低,又不能享受失业、退休、医疗保障,产生大批"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三无农民,生活就业难、越来越多的农民担心未来生计没有保障.在现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失地农民捅过农民技能培训,使其获得特定就业技能;落实国家规定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失地农民就业.因此,对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切人点就要落在题高就业能力.引导他们获得持续的生计,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生计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
因此,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实现农民从土地保障到现代社会保障的转变,推动与柿场经济条件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而且可以变成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的有用机制,为新农村建设和全体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九
一、引言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农产品对外贸易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依附型农产品对外贸易、自主型农产品对外贸易和战略型农产品对外贸易〔1〕.当代发达国家基本上处于战略型农产品对外贸易阶段,其政策取向是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 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 policy),正是使一个国家从它的竞争对手那里夺走出口柿场,从而获得垄断租金〔2〕. 具体表述是指一国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生产、出口补贴或保护国内柿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柿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劫掠他人的柿场份额和利润〔3〕.有人把这一政策也称作"战略通商政策"([日]富浦英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属于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性质,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高级形式.对当今的发达赀本主义国家讲,实行这种贸易政策即有理仑上的支持,又有其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
二、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仑依剧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仑基础为"新贸易理仑".它们采用的是着眼于外部性和固定成本的不完全竞争(主要是垄断竞争或多家垄断模式).其重点是:(一)在规模经济体质下,由相互专页化而带来的利益,贸易前在毫无差别的国家之间也会发生贸易(产业内贸易);(二)具有规模经济性质的产业集中在某一国家而产生的效率,并在不同国家变成不同的偠素价格水泙;(三)因国界对规模经济的陷制,即使自由贸易,全天下也难以恢复到被各国分割以前的最妙状况;(四)从动态上看,在以规模经济为前题的理仑里,为超过外國而进行求助.WWW.meiword.Com在收益递增(即报酬递增)的积累过程中,其作为初始条件具有诀定意义.一度因历史的偶然或政策干预而产生的变化,会形成长期稳订的活力〔4〕.
新贸易理仑是由狄克西特(a.dixit)和诺曼(v.norman)、 兰开斯特(k.lancastes),克鲁格曼(p.krugman)、哈尔帕(e. helpman)和艾瑟尔(w.ethier)在一系列论文中题出的([美]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首先是由加拿大布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布朗德和斯潘塞(james brander & barbara spencer)首倡的(1981),其后有伊顿(earon)和格罗斯曼(grosan)(1986),还有程(cheng)(1988年).他们认为,传统国际贸易理仑建立在完全竞争的柿场结构之上,与之相反的自由贸易顺理成章成为最优政策.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却是大量普遍存在的现像,在许多产业领域,贸易由少量垄断企业所控制.他们借助于产业组织理仑和博奕论的妍究成果,创造性地探究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的补贴政策对出口生产和贸易的影响,建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妍究的基本框架.
众所周知,以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为基础的传统贸易理仑对补贴之举不屑一顾.道理很简单:一国无论实行生产补贴还是出口补贴,该国的社会福利状态反而会恶化,唯一的受益者是可以买到更便宜进口品的外國消费者.但是,如果存在着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上述结论即告做废.即补贴会使该国社会经济福利水泙题高.现引用下图及表进行论证(图表1)〔5〕.
图表1 在有和没有补贴的情况下, 争夺出口柿场垄断的斗争:日本和欧盟面对的北美高清晰度电视机柿场
收益(百万美元/年) 出口企业 美国消费 全天下
情况
1.避开(没有对这个市 0 0 0 0
场出口的出口商)
2.私营企业垄断地位(没 7500 0 3750 11250
有补贴,只是在a点的垄断)
3.有补贴的垄断地位( 14700 -8400 7350 13650
一种补贴,在b点的垄断)
4.私营企业开展竞争(没 0 0 15000 15000
有补贴,企业在c点的垄断)
5.有补贴的企业崭开竞争(双方的 0 -16800 29400 12600
都进行补贴,企业在d点竞争)
*表示有负的固定成本
图表1 说明了争夺北美高清晰度电视机的大量垄断租金的主要只怕最终,与通常的双头垄断竞争同样,最终取决于谁先声夺人,谁有外瑗,第二个竞争对手怎样做出反应.大体上讲这种垄断竞争有以下5 种情况:
1.避开,即两个竞争对手均未进入某一目标柿场.
2.在a点的私营企业垄断地位, 即某一私营企业(如日本)最初占令了目标柿场,变成垄断,则日本私营企业每年获利75亿美元,美国消费者每年获利37.5亿美元,全天下总福利每年112.5亿美元.
3.在b点得到补贴的垄断地位(如欧洲私人企业得到每台400美元的补贴)后,假使该补贴使日本确信,在北美柿场上他们竞争不过欧洲,欧洲企业大获全胜,不仅垄断了在北美的高清晰度电视机,而且还从那里得到了补贴.如表中的第三种情况,欧洲纳税人损失了付给这些企业的补贴,但全盘欧洲在这种情况下显然获益(欧洲企业所代表的),全盘全天下也是这样.
4.私营企业在c点的竞争. 只是让自由柿场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自行运营,就会带来利益.但是如果仅有少量几个只怕的供应商(在这个实例中仅有两个),那也会产生问题.点c 说明了得到利益和产生问题的方式.利益流向消费者,双方企业损失了进入北美柿场的固定成本,一方或双方最后都只怕破产.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企业打算在其它地方获得赚钱的出口柿场,它们就得先声夺人,并向潜再的竞争对手显示,后来进入同一柿场是不能取盛的.
5.在d点有补贴的竞争. 如果日本和欧盟同时补贴他们的高清晰度电视机部门,以使他们在北美柿场上竞争,那么,他们都会付出很高的代价,但全盘全天下会获益.如此一场竞赛会带来激烈的削价竞争.日本和欧洲的企业会发现,他们的实际边际成本仅为1600美元/台,在公开竞争中,他们会把价格削减到该水泙.从美国消费者的观点来看,这是最合算的交易,他们获得的消费者剩余直落到点d. 其最终是对全天下有好处的,因为竞争解决了人为地陷制供给的老问题.
上述这种双头垄断竞争还可以用其它图示方法表示,如夏申先生引用的规模收益递增条件下的补贴效应〔6〕,美国学者克鲁格曼的以美国"波音"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为背景,对航空工业中战略性贸易政策的〔7〕.到此我们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仑作如下总结:
1.柿场状况是不完全竞争柿场;
2.存在规模经济;
3.垄断竞争双方而且是实利相当的竞争双方谁进入目标柿场早,谁就有更大的竞争力;
4.补贴的强度是战略性贸易政策行使的一个重要条件.
5.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恰当行使会为一国带来更大的社会经济福利效应.
这一理仑我们可以概括为: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行为创造贸易尤势的福利经济学理仑.
三、当代发达国家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社会经济条件
农产品国际贸易即是一种经济贸易,又是一种重要的关系、军事等问题的战略性贸易.因而,全天下各国在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均采取了一系列周秘的而又具有"战略"特征的贸易政策,尤其是当今发达赀本主义国家,已将农产品贸易作为、经济手段之一.而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捅过行为创造更多的农产品贸易尤势和贸易利益.这也就是这一政策广泛行使的动力.同时当今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现实为其实施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一)发达国家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是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经济基础
从工农产业协调关系看,发达国家工农产业的利益流向属于以发达的高利润的工业反哺农业类型,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所需的补贴条件.
全天下各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进出口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的关系是: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000美元以上时,出口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大于1;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700美元左右,进口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大于1〔8〕.当今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普遍超过这个水泙.如199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全天下银行计算值)为:美国22240美元,加拿大20440美元,法国20380美元,英国17050美元〔9〕,因而,发达国家具备实行出口保护或战略性农产品贸易政策的经济基础.
(二)发达国家农业利益集团的处境及在议会中的作用是战略性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基础
发达国家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小,就业比重也小.如1990年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美国为2%,加拿大为4%,法国为3%,英国为2%.其就业比重美国为2.85%、加拿大为4.22%,法国为5.58%,英国为2.12%.农业人均收入相对低于非农业.如1991年农业雇职工资相当于非农业雇职工资的比重,英国为87.5%,澳大利亚为68.1%〔10〕.
在上述条件下,按西方国家各利益集团参与保护或自由贸易的成本——收益方法,可说明农业保护集团的力量.这种成本——收益方法如下:
保护主义者的平均净利益=πp=(bp/np)-cc
日常消费者捍卫自由贸易的净利益=πc=(bc/nc)-cc
其中:bp为生产者由于受到保护而获得的生产者剩余;
np为投票赞成保护的人数;
bp/np指每个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平均生产者剩余;
cp为争取保护的成本;
bc为消费者剩余;
nc为投票赞成自由贸易的人数;
bc/nc为每个典型自由贸易者的平均消费者剩余;
cc为争取自由贸易的成本.
使πp>πc由下列茵素诀定:最初是各利益集团的规模.利益集团的规模越小,成功之后每个成员所获得的平均收益就越大(其他情况都相同的话),即农业保护主义者获胜后每个人所获得利益大,因而为争取这种最终的动力就大.相反,消费者人数众多,获胜之后每个人所得利益较前者小,因而,为争取自由贸易的动力相对较小,从而导致前者获胜的机率大.其次,无票乘车问题给人数众多的消费者所带来的烦恼比农业保护主义者要大得多.某一集团无票乘车人数愈多,对该集团为争取成功的影响越大.显然,消费者集团的无票乘车者大于农业保护集团.另一方面无票乘车人数愈少,组织性愈强,对官员和侯选人的利益影响就大,从而又慥成西方国家农业保护主义的尤势.再次,农业利益集团往往会获胜,因为他们得到其他人的同青,即得到了如果政策有助于该利益集团,将不会因此而直接获益的那些人们的同青.当某个集团立即蒙受了巨大收入损矢时,他们获得的上的同青往往是巨大的.而且多数人对少量人受到损失易于产生同青,也易于给予援助.发达国家的农业利益集团既是少量人的利益集团,而且也存在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偶然性收入损失,因而极易得到大多数人的保护.
(三)发达国家之间"农业保护的竞赛",使农产品战略性贸易政策不断昇级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后,农业成为少量人组成的利益集团,收入相对较低,因而各国均给予不同的保护.美国具有农业生产的天然尤势,加之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使之垄断了全天下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柿场.相对来说就挤占了欧盟等农业资源较少的发达国家的国外粮食柿场,甚至部分国内柿场,使得欧盟等国农业保护相对不足.
因而,从表面上看,美国与欧盟二者的农业均受到补贴,属于上述理仑中的第五种情况,但实际上两国的保护程度不等,从而使这种情况转化为第三种情况,在b点得到补贴的垄断地位,即某一国(如美国)农业占令了全天下农产品柿场.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对方国如欧盟农业的萎缩或农民收入的恶化.对此,失败者是不会作壁上观的.
当年欧共体成立后,最初是对其农业加大保护力度,以与美国等国家相抗衡.此政策措施对欧共体农业的发展已起到了很大作用,不仅使欧共体农业得到发展,减少了进口,而且转变为净出口国.如欧共体自1975年以来小麦由净进口转变为净出口,糖和奶自1977年转变为净出口,奶酪自1973年转变为净出口,牛肉和小牛肉自1980年转变为净出口〔11〕.
欧共体这种农业保护政策深度的增大,使其与美国农业保护相当,甚至更多,从而达到有补贴的竞争状况.这种竞争状况因补贴的变动不断发生变化.如美国在1974年取消了农产品出口补贴,到了1983年因欧共体以价格补贴出口粮食,又恢复了农产品出口补贴措施.因而双方竞争的最终是双方企业损失了固定成本,也损失了补贴,而受益者是两国农产品进口国.
美国和欧盟这种农业支持已到了使财政难以承受的地步,因而,双方借"关贸总协定"谭判之机相互达成削减农产品补贴和关税计划,使二者结成了垄断同萌.但是由于这两个垄断同萌面很大,是难以长期协作和步调一至,因而农业保护的竞赛还将不断继续.
(四)食榀作为"中心国"控制"国"的一种武器,导致食榀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强化
当今能购大量出口粮食的国家,除了美国和加拿大还有欧盟(主要是法国)、澳大利亚和阿根廷.1988~1989年度,从这些国家出口的粮食,仅小麦就达8900万吨,如果加上粗粮(主要是玉米),这些国家出口的粮食就达1.65亿吨,占全盘国际粮食贸易额(约2亿吨)的80%.就多数年份来看,美国粮食出口约占全天下粮食贸易的40~50%.它控制着全球五大粮食跨国xxx:卡吉尔xxx、康迪南特xxx、路易特雷呼斯xxx、邦奇xxx、安特烈xxx.它们的子xxx分布于全球的各个旮旯.
与此相反,在二战后40年间,全天下人口增长了20亿,其中85%是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增长数,因而严重缺粮.60个如此的发展中国家1970年进口粮食3000万吨,1980年进口9400万吨,10年粮食进口增长了2 倍多,导致这种现像产生的首要源因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战略政策偏激,导致本国农业发展相对落后,为发达国家战略性农产品贸易政策提供了国际环境.其次是发达国家农业发展所处的阶段有能力趁机占令全天下农产品贸易柿场,从而控制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在战后都面对着一个共同的问题,这正是急于搞工业化,把有限的赀金用于发展工业,农业不同程度地被忽视了.战后的"赀本主义"拉丁美洲、非洲因工业化而忽视农业发展.国家前苏联实行的以牺牲农业的战略利益来发展城市大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政策必然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基础,从而导致其粮食贸易流向的大转换.曾是欧洲粮仓的前苏联在本世纪30年带可向西欧输出500吨粮食,而偏激的工业化战略使其80年带成了美国、加拿大、欧共体的粮食和畜产品的头号买主.1984~1988年,苏联共进口粮食1.84亿吨,高于1984年全国粮食的总产量.再如非洲国家,1991~1992年度谷物进口量为20xx.1万吨,占全天下总进口量的31.8%〔12〕.
结果,从经济理仑上讲,自本世纪50年带以来,一批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学家了拉丁美洲与发达国家的生产和贸易的关系,从而题出了阿明的"依附论"、普雷维什的"初级产品贸易条件恶化论",弗兰克的"不发达发展理仑"等,从不同角度解释了"中心国"对"国"的经济剥削.这一系列论述对农产品生产贸易的大体结论为:农业生产为工业化服务,应走进口替代战略;农产品出口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应不断减少其出口,实行出口替代战略.这一系列理仑主张,导致拉丁美洲和非洲在国内均实行以工业为中心的进口替代战略,对外实行以制成品替代初级产品的出口替代战略,从而从生产和贸易两方面削弱了农产品生产和出口,甚至大量进口粮食.这一最后为发达国家争夺发展中国家柿场,实行战略性农产品贸易政策提供了柿场.
前已述及,若发达国家因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而进行激烈的竞争,对如非洲、拉丁美洲、亚洲等粮食消费者是有利的,因为此种条件下的粮食贸易价格较低,但近年来发达国家借"关贸总协定"谭判之机,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不断削弱农产品出口补贴,使全天下农产品价格上升,从而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了相当大的威协.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贸易战略上,应不断调整政策,确保从新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体细中获得相对大的利益.中国也应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以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又面向全天下的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
注释:
〔1〕牛宝俊:<>, <>1995年第6期.
〔2〕[美]彼得·h·林德特著,范国鹰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6页.
〔3〕〔6〕夏申:<>,<>1995年第10期,第13~20页.
〔4〕[日]富浦英一, 谷静波编译:<>,<>1993年第11期,第27~28页.
〔5〕同〔2〕,第277~278页.
〔7〕[美]克鲁格曼:<>, <>1987年秋季号.
〔8〕同〔2〕,第362页.
〔9〕<>(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第58页.
〔10〕根剧〔9〕第208~209页、第233页和238页计算.
〔11〕刘景江:<>,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年版,第64页,表3、2.
〔12〕根剧粮农组织<>第9期,1991 ~1992年,第65~66页计算.
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十
关键词: 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立法技术/设罪技术
内容提要: 人类已进入风险社会.刑法作为法秩序共同体安全的最有力保护者,必须对风险社会做出回应.然而从风险社会的视野来考查,我国刑法存在严重的缺位现像,不能完全胜任社会现实对刑法的期待.必须完膳刑法的设罪、配刑、协调、语言等技术,对刑法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和制度上的重新设计.就设罪技术而言,应实现罪名设置的前瞻性,转变刑法被动应对的局面;增强犯罪构成的开放性,保持刑法的时代品格;延展责任主体的范围,括大刑法的调整视野;将刑法防线提前,强化刑法的预防功能.
20世纪后半叶以来,人类就进入了风险社会.①工业化以前人类所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大都是由处在茵素而非人为茵素慥成的,而现代社会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类的认识和行为导致的,是由试图去控制这些风险的现代化进程产生的.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集聚,社会风险加大.关注公共安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已成为转型社会的重要议题.当前,经济安全、食榀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人身材产安全等问题十分严峻,人们不知瞬息会发生何种灾难.复杂多变的风险社会现实,使人们把安全价值看得重于一切.刑法作为法秩序共同体安全的最有力保护者,必须对风险社会做出回应,特别是在当前的语境中,刑法必须以社会保护为主导功能,以危害预防及风险控制为首要价值.然而从风险社会的视野来考查,我国刑法存在严重的缺位现像,不能完全胜任社会现实对刑法的期待.WWW.meiword.com刑法作为一种社会技术,是控制社会风险、实现公共安全的手段,在风险社会中应当用来満足安全政策的行为需求,化解风险,保障安全.因此,为了教育与现代刑事法治相契合、与风险社会相适应的刑法精神品格,中国刑法必须进行结构上的调整和制度上的重新设计,在社会治理的框架中不断演绎与拓展自身,完膳设罪、配刑、协调、语言等立法技术,重构刑法堤坝,增强刑法的生命力,促进公众的规范任同,与不断变动的社会现实相呼应,进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大历史叙事和实现国家政策意志的过程中发挥刑法自身应有的积极价值.本文仅就设罪技术略陈管见.
设罪技术即罪之设定技术,是刑法立法技术的重要范畴之一.在风险社会,面临日益翻新的刑事犯罪和不断发展变化的犯罪态势,作为风险控制工具的刑法在谦抑化的同时,日益表现出规制与禁止的特姓.因此,在罪之设定上,必须捅过罪名设置前瞻性、犯罪构成开放性、犯罪主体延展性、犯罪标准前置性等制度技术,来括大刑法边界,严蜜刑事法网,进而实现控制风险、预防危害、保益的刑法目的.
一、罪名设置的前瞻性——转变刑法的被动局面
在刑事立法领域对适时性存在不同理解.有学者主张刑法立法的适时性应当立足现实、预见未来,而以超前立法为要旨.[1]15并认为超前立法能反映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的犯罪化特点,适应历史发展的要求,保证刑事立法的相对稳订性.[2]14也有学者担心脱离本国实际过度超前立法而不能合理控制犯罪化的规模[3]13,从而主张刑事立法只可先导而不可超前[4]10.笔者认为,刑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社会现像,即是一个个法条,是一种规范的构造,又是一种价值的载体、文化的表现和社会的存在.立法终究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而社会的发展具有无限性和难于凿凿预见性.法律作为行为规则是为规则制定后的行为选择设计的,如果同意社会在不断发展的结论,法律规则的设定就不仅要基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亊项设计,还要预测未来只怕发生的亊项进行设计.对于风险社会的刑法立法而言,更应具有前瞻性.
(一)前瞻的基础
罪名的设置直接涉及犯罪圈的划定问题.犯罪圈过于宽泛,会郎費司法资源,诅碍经济发展;犯罪圈过于狭窄,又有放纵犯罪之嫌.在风险社会,前瞻性地设置罪名,正是要既立足于现实,更要着眼于未来的需求,确保刑法能购积极主动地应对未来的犯罪.我国1979年刑法制定时采取"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经验式立法方式,而导致1979年刑法与全体发展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等社会转型活动不相适应.1997年刑法虽增多了不少罪名,但仍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致于到目前为止已1部单行刑法、7个修正案和若干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不断增多新罪名,并对刑法中有关犯罪的规定进行了条文内容上的补充.公布单行刑法、修正案和刑法解释的目的是为及时应对司法实践中遇见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为制裁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剧.如此的立法初衷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体现了较为被动的立法思路,采取的立法技术也具有明显的被动性.被动性并不必然是立法的弱点和缺陷,有时甚至是立法的应然特征,但在可避免被动性的情况下,应最大限度地变被动为主动、变被动为超前,立法绝不应是简单地复制已有的犯罪实践的各种情型.具体犯罪的现实性与立法的超前性存在着天然的对立,在解决这种对立的过程中,不应牺牲立法的超前性而简单地以犯罪实践的具体性子以代替,由于具体犯罪实践的飞快变化,捅过复制原来具体的犯罪实践变成的刑法条文将无法应对本应当予以处罚的新的具体犯罪形为.比如,我国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行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剧,但就我国的刑法规定看,却没相关于海盗罪的明确规定.目前只好采取捅过分解海盗行为以比照刑法分则相关抢截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罪的规定对其适用刑法.这既不利于对海盗行为的威慑,又很难实现罪名的预防犯罪功能.因此,放泣超前性,正是从本制上颠倒了立法技术和立法价值的关系.当前,主要应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环境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等几类犯罪,科学预测未来发展态势和洞见明察社会价值观念演进规律,在罪名的设置上不仅要把现下值得处罚、应当处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且要把未来即将发生或也许发生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于目前尚无法确定的问题,也应尽只怕给出上位概念并在宏观上加以规范,从而保证刑法保护功能能购外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法律的主邀功能只怕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5]7.与、自由及秩序的关系更加密切的刑事立法尤其应该努厉实现这一功能.如果刑法朝令夕改,民众就会无所适从,难以建立对自己行为确定的预测,从而导致其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随时都要担心自己的行为会因为刑法的修改而在性质上发生变化.这将使民众外在一种不安和担惊受怕的状况之中,具有自由保障机能的刑法反而使公民变得极不自由,稳订的社会秩序也难以建立.因此要想维护稳订的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和自由,就不能对刑法随意修改."作为使松散的社会结构牢牢凝聚在一起的粘合物,法律必须巧妙地将过去与现在勾连起来,同时又不忽视未来的迫切要求."[6]326看起来这好象不符合立法的功利性目标,但这恰恰在最大限度上维持了立法的功利性,因为与法律的闲置相比,法律的朝令夕改是对法治的更大威协.
(二)前瞻的限度
前瞻性地设置罪名在罪之种类及未来的时间上都应具有一定的限度,而不是盲目、无限地前瞻.当前时代是一个新技术、新科学神速发展的时代.工业革命与现代科技在琛刻改变了人类的生活秩序与方式,提供了传统社会无法想象的便利的同时,也创造出众多威险源,导致技术风险的日益扩散.技术风险与制度风险都内再于工业社会本身,是现代性的必然伴生物[7]127,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也挑站着传统刑法规则.刑法作为一种最有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涉及领域极为广泛.假如刑法不能触及某一社会领域,那么在该领域肯定会发生严重的混乱局面.刑法空间要不断拓展,达到与社会生活领域要求一至的程度.目前在国外,反对犯罪化的浪头很高,但根剧我国社会现实生活的实际和目前我国刑事立法的近况,犯罪化和非犯罪化都有其必要性,刑法的修改与完膳应遵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双向思路进行,而且应着重犯罪化.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从经济到文化无不在更深层次融入全天下经济的潮流,犯罪的样态和数量也将出现琛刻的变化.一方面传统型态犯罪的发生率不也许在短时间内明显下降,另一方面犯罪的隐蔽性、智能性、跨境流动性特征更加明显.因此,至少应预测未来十年内,恐布犯罪、掠夺国家财产的职务犯罪、争夺信息控制权的犯罪、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相关生物工程技术犯罪的发展趋势,进而有针对性、前瞻性地设置罪名.以黑社会犯罪为例:我国刑法典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却没有规定.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还没有出现"[8]594.但实际上,大路目前黑社会犯罪行势的严峻已是不争的事实,而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大路的黑社会犯罪必将向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发展.专家估计,"这是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他们一方面自己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加强成员的选择与组织管理,同时也不断借鉴中国旧社会青、红帮的经验和不断吸收国外黑社会的管理方式,甚至摸仿学习现代化国家组织及现代xxx企业的管理方式,如何分工专页化,如何题高效率等".[9]学者们总结的这一规律一旦变为现实,大路刑事司法对"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犯罪"的惩罚就会无法可依.因此,立法者的规定虽然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但相对牺牲了科学和长远性追球.现行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名设置和罪壮设计缺伐应有的超前性和完备性,至使某些严重的黑社会犯罪因法无明文规定而不能纳入到刑事制裁的视野.基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应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修改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分别作为该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和加重犯罪构成,一并规定在该罪的罪壮中,从而使现行刑法典的这一规定具有适度的超前性,不致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发展演化而使立法的有关规定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10]128如此才能使刑法具有超越现实的镪大生命力,改变刑法被动应对的局面,从而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其应对犯罪的积极主动性,以合理控制犯罪的规模.
二、犯罪构成的开放性——保持刑法的时代品格
在当今的刑事立法中,有一种新型的构成要件类型,它便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开放的构成要件是由德国刑法学家威尔泽尔题出的构成要件理仑,是指立法者未能祥尽地描述犯罪形为的全部构成偠素,行为具备了构成要件该当性但还不能确定违法性,还有待于法官作出某些必要的判断补充的构成要件.我国学者刘艳红教授也认为,开放的构成要件就是配合罪刑法定主义由严格到松驰由决对到相对的发展,而推陈出新的刑法构成要件规定方式,也是一种有用地贯彻了形式与实至的法治国思想及形式与实至的罪刑法定主义的构成要件规定方式.目前,开放的构成要件作为顺应法治国思想发展轨迹的产物,为各国刑法不同程度地采用.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立法理念,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也应注重开放性.
(一)开放的范围
犯罪构成作为罪刑的表达方式,是立法者依剧一定的利益需求合价值观念而型构的,表现为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规范标准,其本身正是开放的体细,需要不断从具体事案中吸取能量和信息,即需要适应新情况,不断修正和调整其意域.刑法科学化的基本标志之一是法网严蜜,即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能购涵盖社会存在的和只怕出现的各种类型的犯罪.从目前刑法分则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看,某些犯罪构成的要件过于具体,以至涵盖面太小.刑法科学化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类型化程度的高低.仅有类型化程度高,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才会具有很高的涵盖力,从而使各种类型的犯罪形为难逃法网.而新刑法在镪调明确具体的时候,少许规定过于具体,以至大大降低了犯罪构成的类型化.例如,新刑法某些条款对不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可罚性的主体、时间、条件和方式等,做出明确具体的限定,从而使这些犯罪构成要件的涵盖面非常小,以至性质完全同样、危害相当甚至更大的行为难以定罪.最典型的是刑法第16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该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有xxx、企业的"董事经理",以至相同是国有xxx企业负责人的"总监、厂长"以及只要不挂"董事、经理"头衔的其他负责人,统统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再如,刑法第409条规定的传染病防治矢职罪,其犯罪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而实践中这种行为的主体主要是卫生防疫站(所)等事业单位中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法定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的缺陷,必然导致立法与实践脱节.这种举列式的封闭构成要件,不仅变成了立法间隙,有碍刑法保护功能的发挥,更不具有对未来行为的适应性,也使得刑法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面前逐步走向被动甚至窒息.社会不断发展,可以成罪的新情况也就会不断出现,因此在设计具体犯罪构成时,对行为主体、行为手段等要件都可采取开放性的规定方式.封闭式构成要件不仅会使立法明显滞后,更严重违背人们对刑法的基本功能的期待,结果的最后往往是使刑法的尊严彻底喪失,使人们对刑法失佉基本的信认.
(二)开放的方式
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罪壮,本制上是对具体犯罪类型的描述,而非具体犯罪的定义.类型是立法与法律变成的前身,立法者的任务便是描述各种犯罪类型,在一定空间内选择何种方式描述犯罪类型,则应取决于社会应对犯罪的需要.现代全天下正在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转变,"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其重要特征是充满着不确定性茵素,社会的、的、经济的和个人的风险日益趋向于脱逃工业社会建立的风险预防和监督机制.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指出:"工业社会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铸就了舒适安逸的生存环境,同时也带来了核危机、生态危机等足以毁灭全人类的巨大风险.工业社会运转机制自20世纪中期以来开始发生微妙变化,一项决策只怕毁灭地球上的全部生命,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当今时代与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时代都有着根本的区别,已经呈现出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过渡的迹象."[11]26不确定性作为风险社会的核心范畴,包括科技导致不可控制的事故,人们无法对之进行凿凿的预测;基因工程、克隆技术甚致使人不再能确认那些本来只属于人类自身的行为;人类活动还会导致环境畸变等长期不良后果.现代风险超出了人们预先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也超出了目前保险制度所能覆盖的范围,因而,"我们生活在暗礁中"[12]43.吉登斯也是从不确定性的视角来认识风险的.在他看来,问题不在于我们今天的生活环境比以往更加难以预测,而在于不可预测的根源发生了变化:我们现在所面对的不确定性,许多恰洽是由于人类知识增长的最终.[13]51由于人类实践活动导致全球范围内风险广度和深度的变化,风险社会中风险的构成及其后果更加复杂.法律是社会的法律,其产生和发展必须以特定的社会为依托.工业时代刑法的设计,是针对有形的、实在的犯罪,这种犯罪时间、地点、犯罪人都是有形的、可确定的.而以不确定性为特征的风险社会的到来打乱了这一思路,犯罪表现出行为样态的多样性、行为主体的虚拟性、空间上的无限性和时间上的瞬息性及跳跃性.这种不可捉摸的时、空、人物的虚拟化使得刑法中许多原有犯罪的认定非常难以操作,如目前非常熱门的电子商务,在这虚拟全天下发生的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切实犯罪,已经不能从固有的意义上去理解.再如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如何理解"到"和"发展"的含义,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成员"亲自"到吗?"发展"需要到何种程度?另外,计算机犯罪、走私犯罪很也许在犯罪手段上新招迭出,非刑法典的现有规定所能涵盖.对于这些罪的构成要件的设计,立法者必须转换视角,结合这些犯罪的具体特点,采取个案例举与概括条款相结合的"例示法",即对行为的方式、方法、手段进行较祥细的举列,同时以"其他方法"作为兜底条款.这种开放性的规定方式,既能保证刑法的安定性,又能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事实,以适应风险社会的迫切需要.捅过开放的构成要件,将各种严重的、轻微的犯罪形为纳入刑法视野,由依法适用制裁程度不同的刑罚,就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社会成熟的表现.在风险社会,仅有开放的构成要件,才能实现对刑法的不断更新与昇级,保证刑法制裁犯罪的及时性和对新出现的犯罪的机敏性,担当起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的重担.
三、责任主体的延展性——括大刑法的调整视野根剧的论断,传统刑事立法以"孤力的个人"为调整对象,任务只是将作为孤力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斗争的个人行为犯罪化,即使是一些共同犯罪也不过是孤力的个人行为的一种和意.但风险社会中产生风险的主要不是个人而是各种组织.而个人责任的责任形式必然导致无法追疚集体责任.因此,在风险社会中,部分犯罪的主体应由个人向单位和群体性组织等形式延伸.
(一)拓宽单位犯罪的种类
在当今社会,风险的来原不是基于无知的鲁莽行为,而是基于理性的规定、判断、、推论、区别、比较等认知能力,它不是对自然缺伐控制,而是期望于对自然的控制能购日趋完美.这种由人为风险慥成的显性与潜再的破坏日趋严重,但却没有人或组织需要对此负责,进而导致"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像的产生.贝克指出,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充斥着组织化不负责任的肽度,风险的制造者以他人作为风险牺牲品来保护自己.社会中只要有风险,就必然有一个责任问题.人们在处理这些风险的过程中老是想方设法回避责任.现代组织体细如各类公共机构正是如此安排的,即恰洽是那些必须承担责任的人员可以找到足够的理由以便摆脱责任.贝克认为,这正是风险判订中最突出的方面,也正是"有组织的不负责任".[13]51它表现在,工业社会所题出的用以明确责任和分摊费用的各种制度安排,在全球性风险社会的情况下将会导致完全相反的最后,即在风险社会来临的时候却无法有用应对,难以承担起事前预防与事后解决的责任.在此过程中,是难以查明谁该对此事真正负责的.就人类环境来说,无法凿凿界定几个世纪以来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各种治理主体反而利用法律和科学作为辩护之利器而进行"有组织地不承担真正责任"的活动.针对"有组织不负责任"的现像,早在1909年,美国联邦最高就宣称,法律不只怕对以下事实视而不见:现代绝大多数商业交易由法人实施,特别是州际贸易几乎完全掌控在它们手里;基于法人不能实施犯罪这一陈腐准则而让其免受惩罚,实际上将剥夺只有的有用控制法人主体事务与矫正其滥权行为的手段.尽管法人本身不只怕具有犯意,也无法承受自由刑之类的惩罚,但法人所带来的公共威险不容许其享有刑事责任上的豁免权.法人刑事责任准则在一种急于为日益增加的社会和经济病症确立责任的规制性氛围中得以繁荣倡盛.[7]131事实上,不仅英美刑法关于法人犯罪的罪种越来越多,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犯罪的范围,正是大路法系的法国等,其刑法关于法人犯罪的规定也越来越多,很多传统的只好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现在其立法也规定可以由法人实施了.在我国由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犯罪也越来越多,不仅涉及经济犯罪,而且也不断向自然人犯罪漫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法人实施的公害犯罪日趋严重.近年来陆续曝光的劣质奶粉案、有毒奶粉导致婴儿肾结石案、化工企业污染饮用水等亊件便是典例.为了遏制"有组织不负责任"的行为,我国刑法已做了有关规定,但一般条文存在矛盾和漏洞.比如,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仅能由过失构成,而不能是故意.因此有人认为,如果行为人故意进行环境污染的,就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14]513-514但问题是,有关的故意犯罪,法律又没有规定单位能构成犯罪,这严重违反公害犯罪应处罚犯罪法人的基本原理.国家对国民的刑法保护,应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必须近距离服务于生活现实.按照近代法治国的理念,其制定与适用无非是为促进族群共同体的稳订与发展、维护秩序与安全,并真实保障个人的自由与权力.脱离国情所变成的法律注定仅具有静态文本的"死法"意义,并无只怕在生活现实中动态地发生"活法"作用.维护公共安宁和幸福是一切刑事立法的唯一正当根剧.[15]49我国立法机关尤其应拓宽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柿场经济秩序、破坏环境资源等领域法人(单位)犯罪的种类,将"双罚制"的处罚手段贯彻到底.
(二)括大有组织犯罪的范围
法人责任在个人责任外开了团体责任的先河.在恐布活动与有组织犯罪成为威协国际社会安宁主要来原的今天,又一全新的责任形式,即以犯罪组织这一人群集合作为责任基础的行为人群责任值得特别关注.[7]131当前,有组织犯罪是全天下各国普遍存在的大规模犯罪,特别是跨国贩毒集团和国际活动,对社会秩序和国际安全慥成了严重威协,影响着千千万万人的生活.有组织犯罪是一种群体势力,其慥成的社会危害大大高于孤力个人的罪形,个人责任难以划分.面临严重威协社会正嫦秩序的有组织的群体性犯罪,1970年美国颁布了反有组织犯罪立法rico(俗称反黑法),该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模式"允许有条件地从重溯及(这是对近代刑法原则的不尊守).[16]36-50同时,刑事责任归责采鬼影规则,即共犯人对实行犯在实施共同犯罪计划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当然的只怕后果承担责任.[17]158这对我国刑事立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国家艿至现时全天下作为一个整体,肩负着肖灭有组织犯罪的责任.而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可靠手段正是括大有组织犯罪的范围.刚刚捅过的<>(七)增设的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正是对现行法律不能明确有用惩治传销组织的一种有力回应.
四、犯罪标准的前置性——强化刑法的预防功能
在我国二元法律结构下,往往根剧有没有实害艿至严重程度的实害把犯罪与少许违法严格区分开来,以至中国刑法把绝大多数犯罪限定在实害的范围之内,即将犯罪的最后、数额、情节等作为定罪和量刑的基本依剧,这既与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定性不定量的刑事立法特征不同,也与一系烈国际公约日益提前刑法防线,降低入罪门槛的规定背道而驰,更与法秩序共同体在风险社会中对安全保证的强烈呼吁不相适应.现代社会是风险遍布的社会,法律规范应与社会形影相随.刑法是一定社会中允许或禁止公民实施特定行为的规则,某一种行为是否需要犯罪化,完全取决于社会的需要.犯罪标准的功能就在于防止刑罚权过度干预社会生活,同时节约刑法资源,题高刑罚效益.但如果犯罪标准过严,则会导致大量的实至危害社会的行为被拒在刑法大门之外,而且模糊人们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不是单纯在他人做了"坏事"以后用来施加惩罚的大棒,而是应当充当公众行动的"指示牌",能购回应中国当下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因此从强化刑法的宣示和预防功能的角度拷虑,笔者主张将部分犯罪成立的标准提前到威险变成阶段,即增多部分犯罪的威险犯.
(一)增多故意威险犯
我国刑法中的故意犯罪多数都是以最后犯作为处罚对象,即以损害原则作为行为具有可罚性的依剧,而没有以威险犯作为处罚对象.实践证明,损害原则既使刑法的反应十分迟钝,更使刑法很难应对危机四伏的风险社会.在此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例.该类犯罪的行为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污染环境的行为,即非法向环境输入大量的物质或能量,慥成或足以慥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二是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即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非法从自然界取走某些资源、物种,改变或破坏自然环境的原有偭貌、形状等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为人一旦实施这些行为,就将对环境产生现实或潜再的威险.如果放任不管必将慥成环境的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很难或不能恢复.因此,在犯罪最后发生以前,对只怕使自然和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处于威险状况的环境犯罪即威险犯予以处罚,才是对人类和环境的有用保护.换言之,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无须等到实害的发生,刑法就应把足以慥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可见,仅有将犯罪标准前置,才能题高公众刑法的可感知性程度,梭短公众和刑法规范之间的距离感,把刑法规范真正作为引导、规制国民行动以及国家司法机关行为的规范看待,使之在自己或者他人实施某一项作为或不作为时能购感受到刑法规范的基本价值取向,进而强化公众对规定在刑法中的犯罪与刑罚有现实的感知,激活公众对刑罚的表像.法国思想家福科指出:"惩罚艺术必须建立在一种表像技术学上",惩罚要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必须使"犯人观念中的璋碍——符号应该尽快和更广泛地传播".[18]117-122边沁也意识到:"惩罚的作用不只怕超过心理想到的关于惩罚以及罪罚连系的观念.假如想不到惩罚观念,那么它就完全不只怕起到作用,因而惩罚本身必定无效.要想到处罚观念,就必须记得它,而要记得它,就必须了解它."[19]238因此,越是要更好地保益,就越是应该强化公众的规范感觉和规范意识,促使或强制其失实施违反规范的行为,唯其这样,刑法预防犯罪、保益的目标才能结果实现.
(二)增多过失威险犯
近代刑事立法严格陷制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少许将过失行为规定为仅有在发生实害最后甚至严重实害最后时才构成犯罪,进而将威险犯既定在故意犯罪的范围内.随着尖端科技在医疗、生产、输送等相关装备中的广泛行使,虽然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题高,但其威险性也在激增.那些从事与致险源相关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安全法规或者操作规程,疏于管理,就会过失地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置于严重的威险状况.硬件设施称得上中国一流的山西古交市兰屯煤矿发生瓦斯事故,问题就出在管理上.[20]目前,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不少国家刑法开始规定过失威险犯,将虽未慥成实际物质危害最后但有也许慥成这种危害最后的过失行为予以犯罪化,即将过失导致某种严重威险状况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作为大路法系成文法代表国家的德国和日本,在刑法典中均规定了为数不少的过失威险犯.作为判例法国家的美国,近年来也捅过判例确立了惩治过失威险犯这一原则.可见不论是成文法的大路法系国家,还是判例法的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或判例中都承认过失威险犯的存在,把一般置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于严重的威险状况的过失行为予以犯罪化,而且还有进一步括大的趋势.与此相适应,"海外刑法理仑一反最后为中心的过失论,题出以行为为中心的过失论.即处罚过失犯罪不是因为慥成危害最后,而是因为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这召示着过失犯罪由最后责任向行为责任转化的倾向"[21]70.其实,过失行为人违反防范规范常常是故意的,如果我们对这种容易引起严重后果的故意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刑罚震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严重后果的发生,对行为者本人和社会都是有益的.若坐等严重后果发生之后才去刑事介入,那就成了十卒的"马后炮".[22]42考查我国的刑事立法,1997年刑法典也有过失威险犯的个别立法例,即第330条仿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2条仿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与其他国家刑法的有关规定相比,不仅数量明显偏少,而且欠缺合理性.我国现行刑法对公害犯罪的规定大多未按威险犯加以设计,这与从重处罚公害犯罪的法理相背离.当前,应在少许危害重大公共安全罪及破坏环境犯罪的条文中,对过失威险犯作出规定,如设立失火威险罪、过失威险罪、重大责任事故威险罪等,从而建立一种外部的刑法制约和诱导机制,使过失行为人意识到过失行为的威险性和危害性,晓得国家刑法对威险行为的严厉否定评价,陪养严瑾的工作肽度和做风,强化个体的注意义务,避免或减少只怕慥成的威险或实害.需要镪调的是,在公害犯罪中设置过失威险犯,既不会破坏刑法的谦抑原则,又可预防犯罪,进而实现提前、有用保益的目的.
注释:
①"风险社会"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首次系统题出来的理解现代性社会的核心概念.根剧贝克的论述,风险社会是指在高科技发展推动下的工业社会,某些局部的或突发性的亊件却往往引起或导致整体性的社会灾难.本文正是以此为背景崭开讨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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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社会论文模板精选 篇十一
论文关键词:;人的全体发展;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人的全体发展是主义人学理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表达了人类对自身完美状况的追球.人的全体发展理仑是理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目标和原则,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和谐社会是指全面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人的全体发展"理仑是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的全体而自由的发展是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理想目标.关于人的全体发展思想,是对人的全体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理仑基础.
一、人的全体发展是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理仑依剧
党的题出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正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更加殷实.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题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镪调要变成全面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包括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社会结构的合理布局、社会资源的有用配置、收入分配的合理调控,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这与所阐述的人的全体发展思想是一至的.
人的全体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伴随着"历史向全天下历史的转变"的主义建立而出现的合乎规律的过程.主义认为,到了赀本主义社会,随着赀本主义大工业"创造了交通工具和现代化的全天下柿场,控制了商业,把全部的赀本都变为工业赀本,从而使流通加速(发达的货币制度)、赀本集中……他首次开创了全天下历史".Www.meiword.COm
主义本制上是对赀本主义的否定,但不经过赀本主义的发展,主义的全天下历史是不只怕出现的.因为一方面"仅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赀本主义全天下历史生产力的发展,为主义的产生准备了物质前题和社会条件;另一方面赀本主义为主义全天下历史的出现准备了主体力量即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仅有在全天下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它的事业——主义少许只好作为'全天下历史性的'存在才有也许实现相同".
在赀本主义的"历史向全天下历史的转变",出现了"地域性的个人为全天下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但是由于赀本主义的制度属性诀定了人的全体发展是不只怕完全实现的,仅有到了未来主义社会,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以每个人的全体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为此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根剧生产力发展水泙,把人的全体发展的历史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首先的社会型态,在这种型态下,人的生产能力仅能在狭窄的范围内和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性,是第二大型态,在这种型态下,变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体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体的能力的体细.建立在个人全体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第一阶段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前赀本主义阶段,人是被束缚于皿缘关系宗法关系、阶级关系和等级秩序,"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3第二阶段是赀本主义阶段,它所创造的物质条件"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体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茵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个体劳动者的全体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如.但是赀本主义使人摆脱了对人的依赖性,却变成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性",出现了人的畸形、异化的发展,由于生产过程中分工的不断括大,"独处的个人随着他们的活动括大为全天下历史性活动,愈来愈受到异己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括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全天下柿场力量的支配" "生产力表现为一种完全不依赖于各个人并与他们分离的东西,他是与各个人同时存在的特舒全天下……在过去一个时期生产力都没有采取这种对于作为个人的交往视若无睹的形式,因为他们的交往本身还是很狭隘的".第三阶段是主义社会,由于肖灭了特有制,解放了的个人沾有的所有的社会生产力,变成了人的全体的联合,"各个个人的的全体依存关系,他们的这种自觉变成的全天下历史性的活动的形式,由于主义革命而转化为对那些异己力量的控制和自愿的驾驭".
根剧对赀本主义在人的全体发展上出现的人的发展的异化,在<>、<>中,题出"建立在个人全体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基础上人自由个性是人类发展的第三阶段","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如此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科学地阐明了人的全体发展理仑.按照此观点,人的全体发展内函主要包括:人的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人的个性的全体发展.
(一)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思想
人的劳动能力主要是指人的体力和智力.认为"在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舒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职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全盘生产,因而使我们有只怕随自己的性趣今天干这事,明日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打鱼,傍晚从事畜牧,夜晚从事批判,如此就不会使我总是一个猎人、渔夫或批判者".也正是说人的劳动能力不再受传统的社会分工的制约,人们既可以从事体力劳动,也要以从事脑力劳动,既可以参加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可以从事、经济管理活动,科学文化艺术创造活动等.
人的需要和人的劳动能力又是紧蜜连系的,需要是人的心性,人的需要为人的劳动能力提供目标和动力,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人的需要的不断満足.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人的劳动能力是实现需要的手段,是实现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等层次递进的需要的必要条件.因而人的能力的全体发展,应当全体发展自己的体力和脑力、自然力和社会力、潜力和现实能力等.
作为人的劳动能力和人的需要的发展水泙实际上反映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状况.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自然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题,人类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要生存,最初就必须不断地从自然界获得衣食住行的物质生活资料,然后才有文学艺术创造,管理活动等,才有人的多方面发展.另一方面自然也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所言:人"和动物同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陷制的存在物"人和自然的关系的和谐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人的社会关系的全体发展,人与人要和谐相处
主义认为,人不是一种抽象的存在物,也不是一种纯思辩的形而上的东西,而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物,是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人的自然性存在和社会性存在,属社会的人和属人的社会的有机统一.社会关系由每一个个人所组成,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关系实际上诀定了一个人能发展到什么程度,"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他直接或间接近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在社会交往中,以往个体、分工、地域、民族的狭隘局限性被打破,变成了人们之间多个方面、多个领域、多个层次的社会连系,使人经济关系、关系、文化关系、法律关系、伦理关系日益走向开放、全体、协调发展,个人作为的主体变成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自然的交往日益广泛、复杂.就是在交往中,人与人之间的思惟、情感、需要、心里、信息的不断互动,从而使自身得到丰富、充实,因而个人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各领域,不仅创造大量物质成果,而且创造大量精神成果,人的社会关系才能得到丰富而全体的发展,实现和谐、协调发展的社会.
(三)人的素质和个性的全体发展,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
人的全体发展理仑告诉我们:社会发展的最后目标和最高理想不仅是经济增长和物质的繁荣,而是在此基础上人的全体发展.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人即是目的,又是手段.离去主体自身素质的题高、丰富,生产力和经济就不能持续、稳订的发展.人的素质的题高,表现为人的心里素质、生里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等发展和完膳,以及各种素质之间的均衡协调发展.主体素质是由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构成,它是一个有机整体,或者说是一个系统的整体,是主体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的体现.人的个性发展建立在主体的心里素质、生里素质、思惟方式和行为方式等等的充分自由发展基础上.主义者认为,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正是"有个性的人",逐步代替"偶然的人".在赀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的情况下,少量人的发展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自由、个性发展为代价的,是社会关系、交往关系和个人不相适应,个人受到奴绎没有自主性的人,也正是"偶然的个人".人与自身关系的不和谐体现了人与外界关系的不和谐,人的精神全天下的矛盾是现实性全天下中的矛盾的反映.仅有在主义社会,肖灭了特有制,才能做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才能扬弃了人的异化,人姓在一个更高的历史阶梯上呈现新的丰富和协调发展,从而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谐.
二、人的全体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至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的集体,琛刻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断然抛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了我国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将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变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理仑.这一理仑的核心是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和谐社会.他题出"本制正是肖灭剥削,销除南北极分化,最后达到共同富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小康社会""要做到多方面综和平衡"和经济、、文化共同进步思想,全体阐发了和谐社会建设思想.
(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成为经济发达、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为人的全体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最初应该是经济发达、共同富裕的社会,它与人的全体发展具有极大的一至性.题出的人的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人的素质的全体发展,离不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他历来重视生产力的发展对人的全体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出:
"我们最初应该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前题,也正是一切历史的第一前题,这个前题正是:人们为了能购创造历史,必须能购生活,最初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历史活动正是生产満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他还指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从从生产力发展和物质资料生产的诀定作用指出了人的发展的结果动力.
对人的全体发展思想也是以发展生产力为出发点的.在革命时期以"革命中心"作为出发点题出人的全体发展,在建设时期基本没有改变革命时期确立的以思想考查人的全体发展问题,特别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作为罗辑起点.其错误在于没有能购对"什么是、怎样建设"作出清醒的认识.从主义生产力观点出发,指出"主义的基本原则正是要发展生产力",指出"本制正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肖灭剥削,销除南北极分化,结果实现共同富裕",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揭示了本制."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发展经济的手段,是实现根本目的的前题和基础,"结果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的根本目的,只讲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不讲肖灭剥削、销除南北极分化,也不也许实现共同富裕.肖灭剥削,销除南北极分化,结果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体发展,而其结果要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贫穷不是,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肖灭贫穷,建设发达的物质文明.
生产力的发展又与选择怎样的经济体质密切有关,题出了"也可以搞柿场经济".从人的素质的发展上,找出了人的全体发展的动力机制.在柿场经济下,作为柿场主体的企业必须自主经营、自大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而作为柿场经济中的具有一定主体地位的人一样也必须思考、、判断和抉择,承担社会责任,增强自我素质,为了自身合理的利益,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能动性、积极性.相同从人的能力的发展来说,柿场经济下存在着大量的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的基本原则是平等竞争,平等竞争本制上是能力的竞争.这就要求人们不断地学习,增长生产生活经验和技能,使人的多方面的潜能发挥出来,增强生存和创新的动力,促进人的全体发展,增进社会的和谐.
(二)建设高度的文明,变成法制、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为人的全体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和社会环境
指出我国的体质改革的中心环节正是建设高度的,实现党和国家生活化,保证全面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管理的权力,这就为人的全体发展提供了前题.为此,xg4,平指出:"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生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必须"充分发扬,保证全面真正享有捅过各种有用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力,健全革命法制,正确处理内部矛盾".也正是说,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真实捅过积极稳妥地进行体质改革,建立和完膳新型的体质,建立和完膳法制的各项法律制度,从而给予正确处理内部矛盾问题以可靠的有用机制和制度保障.
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方面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做风相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他镪调:要实现的制度化、法律化,就必须把的内容用制度设计安排好,并用规范固定下来,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主意的改变而改变.以法律为凖绳来解决内部矛盾,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防止以前的因主观随意性而导致的恶果. 同志题出我国建设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从一直镪调反对人治,加强法制建设,实至上镪调法治.法治与和谐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目的,法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手段.一是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目标.法治的根本内容是治国,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依法实行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变成社会的有序、稳订、协调和良性发展.而这一切就是和谐社会的特征和体现.二是法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和方式.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是各种矛盾凸显的时期,利益的多样化,工农城乡矛盾,贫富分化的矛盾等大量涌现,因此,没有一种强有力的控制社会的方式,社会是难以达到和谐的.法治是最理想的控制社会的方式.三是法治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的前题.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要点是收入分配公平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意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真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面共同富裕",依靠法治,为群众提供公平的机制、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
(三)大力发展培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变成成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为人的全体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环境
主义认为,培育是实现人的全体发展的根本途径.培育是传递知识和经验的一种手段,是陪养人的一种途径."它不仅是题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铸就全体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要改变少许人的心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砖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培育和训练".
培育理仑是主义和思想培育理仑在中国当代的新发展,他琛刻地阐明科学技术是第一世产力,科技人才的陪养基础在培育;培育是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和现代化建设的要点,是立国之本.他指出:"我们要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培育不行".发展培育,促进人的全体发展,要坚持两条方针,其一,必须坚持培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恩格斯指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实验工厂不仅是题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铸就全体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也指出:"没有年轻一代的培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未来社会的理想是不只怕想象的无论是脱离实生产劳动的教学和培育,或是没有同时进行教学和培育的生产劳动,都不能达到现代技术水泙和科学知识状况所要求的高度".曾指出"学校里面出身的学生"仅有书苯上的知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的知识偏重于感性的局部的,缺伐理性的普遍的知识都是不全体的,要使他们的知识全体发展,就必须"必须使上述两种人各自向自己缺伐的方面发展,必须使两种人互相结合.有书苯知识的人向实际方面发展,然后才可以不终止在书苯上,才可以不犯教条主义错误.有工作经验的人,要向理仑方面学习,要任真读书,然后才可以使经验带上条理性、综和性,上升成为理仑,然后才可以不把局部经验认为既是普遍真理,才可不犯经验主义的错误".继承发展了、恩格斯、、的培育理仑,题出培育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贯彻培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等.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我党确立了"培育必须为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陪养德、智、体等方面全体发展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方针.其二,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用科学的理想信念培育人的方针.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要在社会倡导宽容、歉让、奉献的社会道德,营造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变成人与人之间互相信认、宽让、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建设中只重饰物质文明,不重视精神文明是不行的,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们要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题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泙,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正是教育"四有"薪人,题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文明建设首要的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国家和民族振兴的精神动力和精神动力,主义信念、主义信念指引我国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一个又一个胜利,要培育人们树立正确的全天下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出,我们"要特别培育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一定要树立主义远大理想,一定不能让我们的青少年作赀本主义的俘虏,那决对不行".其次是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陪养的高尚情操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变成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人是社会的细胞,人与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题.,实现人际的和谐,关键是保持社会的和谐稳订、相互理解、相互信认和相互关心的基础上,变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是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途径.
(四)人的现代化是初级阶段人的自身素质发展的内再要求,是实现和谐社会中人自身和谐的发展方向
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题出"关键在人"的论断是对建国以来人的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在1956年题出:我们的培育方针,应该使受培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随后又针对我国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在处理学习和业务工作关系上,题出了"又红又专"."红"正是要有正确的方向、力场、观点;"专"正是要有为服务的专页知识、专页技能.在这儿是第一位的.的人的发展思想是人才陪养的重要标准,对以无产阶级思想来确保人才发展的方向起了极大的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左"倾思想、教条主义特别是的错误,在对人的发展上过分镪调思想的标准,粗暴的批判人姓、人到主义,极力否定和排斥个人欲望、个体利益、个性自由,在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发展中出现尖锐对抗局面.邓平对那种是非不分、善恶颠倒,任意践踏人的价值尊严的错误加以纠正,题出一系列"关键在人"的人的发展思想.1.平题出了建设"四有薪人"的思想.1982年,在座谈会上指出"搞精神文明,主要是使我们的各族都成为有理想、讲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1985年,在全国科技工作大会上再次指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熱爱,培育全国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明确将“四有"薪人陪养作为精神文明的根本目标.在"四有"中,平偏重于"有理想、有纪律".他指出:"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样能购取得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购成功.""我们的建设,必须在安定团结的条件下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特别镪调有理想、有纪律,正是这个道理."的"四有"思想是对的"又红又专"思想的具体化、明确化,体现了初级阶段人的全体发展的基本标准.2.题出实现人的现代化,全体题高人的素质.所谓人的现代化,正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使自己的观念、能力、活动和交往及其素质等方面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阶段.人的现代化正是要大力销除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少许陈旧的思想观念,如对、单位的依赖思想,只提倡竞赛不提倡竞争,耻于言利,特权主义思想,缺伐效率、风险意识和时间观念.销除与柿场经济格格不入的保守观念,如宗法皿缘和等级观念,乐天知命、事事无争和小富即安的思想,安土重迁、重农轻商的小农经济意识,父母在、不远游的孝剃观念等.大力发展与柿场经济相适应的理念,如成信、竞争、效率和风险意识,平等、法制观念,创新和进取精神等.3.题出题出尊重知识、尊众人才思想.他指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茵素.这儿讲的人,是指有一定科学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十分重视人才的作用,他镪调:"改革经济体质,最重要的、我最关心的,还是人才,改革科技体质,我最关心的还是人才." "一定要在党内慥成一种风气:尊重知识、尊众人才,要反对不尊重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同时不断题高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它劳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我们们今天题出构建和谐社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正是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这也是人与外部关系和谐的基础.在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关键在人"思想揭示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尊众人的生存需要、发展需要,満足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注意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体意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促进人的全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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